福安:两车刮擦 “路怒男”砸车获刑

来一凡
2015-07-27 09:30:48

路上行车,出现刮擦本是小事,只需等待交警及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到场处理即可。然而,开车的“路怒族”偏不这样,他们在事故发生后,为了泄愤,而将他人车辆砸毁,给自己带来了牢狱之灾。

近日,福安法院审结一起案件,福安一“路怒男”申强(化名)在车辆发生刮擦后打砸对方车辆,因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判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

29岁的申强是黑龙江省五常市人 ,事情发生于去年8月15日凌晨。据介绍,当日凌晨2时左右,闲来无事的申强一人驾驶一辆福特小车在福安城区闲逛。凌晨零时45分许,申强驾车来到福安城北街道某大酒店内。

在该酒店停车场停车时,申强驾驶的小车与停在酒店停车场的一辆丰田小车发生刮擦。看到爱车受伤,申强为发泄内心不满情绪,前后三次分别持砖头、菜刀等打砸丰田小车的前挡风玻璃、前大灯、副驾驶侧门玻璃、引擎盖等处,造成丰田小车车身多处受损。事后,经福安市价格认证中心估价,丰田小车损失为12185元。

日前,福安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申强对自己一时冲动懊悔不已。法院认为,申强故意毁坏他人财物达12185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另外,法院了解到,申强曾因犯寻衅滋事罪于2012年7月19日被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系累犯,应从重处罚。为此,依法判处申强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日常生活中,人与人之间难免出现纠纷,这时矛盾双方都应保持克制,切勿被情绪左右冲昏了头脑。”承办法官提醒大家,在遭遇诸如交通事故纠纷,或其他合法权益遭受侵害时,切勿诉诸非法手段,要通过合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以免发生类似于本案的不利后果。(记者 陈健 通讯员 余浩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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