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迳镇村民保存乾隆年间至解放初期契约30份

画姑娘
2012-08-29 15:0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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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建瑞向记者展示他的“宝贝”

  记者日前在采访时获悉,上迳镇前宅村的林建瑞,至今还保存着祖上流传下来乾隆年间至解放初期的各种契约30份,其中乾隆四十五年1份,嘉庆年间2份,道光年间6份、咸丰年间3份、同治年间4份,光绪年间5份、解放前2份和解放初期的7份。

  据林建瑞介绍,这些契约书是他92岁的岳母生前留下的,多数为卖房、卖田契约,还有土地房产所有证、放款借据、结婚契约等内容。

  嘉庆十四年十一月的一份卖厝断契是这样写的:

  立卖断厝契陈基灶原父在日与伯叔同起盖屋六扇五间,有长边六扇、边房一间,上至椽衙砖瓦,中及楼桁,下及地基碾盘石,门窗户扇俱各齐全,系灶自己阄分应分,今因乏用,托中卖断与(空三字)伯叔进处得出时价制钱拾贰千文,其钱即日随契交讫,其厝即听锁闩居住,其门路俱各通行,不得言说。此厝系灶自己物业,与亲疏伯叔兄弟侄无干,在前并无重张典挂他人,及来历不明等情,如有此情,系灶自己抵当,于钱主无涉。一卖千秋,向后价值千金,永不得言尽,亦不得言赎。此厝是两家情愿,各无反悔,今欲有凭,立卖断厝契为凭。

  嘉庆十四年十一月

  在见叔淑瑞、伯淑祯、叔淑全

  立契人陈基灶

  代笔吴(此字不明)

  而道光十七年三月的典田契,说的更为详尽。

  立典契何心栋原父在日手买得林冠英灶上中下则田园一宗,大小六十一号,计受种二十八亩九分八厘三毛地,内灶上则应一十五亩四分八厘三毛;中则应一十亩;下则应三亩五分地,外坝池水通行灌溉生产。灵得里塔石洋地方,今因乏用,拨出灶上、中、下则田一十四号,土名门前洋流口大路下,田五号,受种三亩二分地;又桥头路上下,田三号,受种一亩三分地;又围尾塘上,田三号,受种一亩五分地;又后洋垄,田三号,受种一亩地,现佃吴永忠等共计受种七亩地正,托中典与陈开濂亲处得出典价制钱六十四千二百文,其钱即日同中随契交讫,其田即听陈亲名佃管业权,租典不拘年限,听栋修价,照契面前文对月期取赎,陈亲不得执留,倘逾期未赎,例应向房投税,其税契之钱栋赎田之日一起理还,其粮盐海在庄时和里二图四田何焰德单下。道光十六年止,系栋之事;十七年起,听陈亲向派房照则例完纳,各无负累。此田系栋父手买物业,与亲疏伯叔兄弟侄无干,并无重张典挂,以及来历不明等情。如有此情,系栋及中见支当,与陈亲无涉。今欲有凭,立典契为照。

  外附林冠英卖断契及上手契贰纸再照。

  陈道秀佃土,名围尾上、后洋垄,田六号,受种贰亩伍分地。

  吴永忠佃土,名门前流口大路下、猪肚坵,田五号,受种叁亩贰分地,公池一口。

  林绪可佃土,名桥头路上下,田三号,受种壹亩叁分地,己池一口。

  道光十七年三月 知见母亲吴氏,在见兄道进、道泉,仝见伯粉明,为中林镜和,仝中王时友,中见秉笔兄道城(俱画押)

  最有意思的是1957年的这份《新婚姻法合同》,即婚姻契约书,说的是陈枝康长女和何刘水之子何希正结婚,何希正入赘,对婚后如何分配子嗣、和陈何两姓家产、以及养老送终责任,都做了明确的规定,令人拍案叫绝。在此之前,记者闻所未闻,现全文摘录如下。

  五世其昌

  立新婚姻法合同

  陈枝康籍贯本五区洋中乡塔石村,原产男女其长女玉琼,现年二十岁,坤造丁丑年九月初七日子时瑞生。男女平权,按照毛主席领导新婚姻找到对象,经介绍人介绍,和本区本乡本村何刘水君凭介绍人三面说合,刘水之长子希正和玉琼得到双方同意建立新家庭。刘水愿将子希正让半子承枝康之嗣,产男育女接代宗祥,长男承陈姓香烟,次子主何家苗裔,倘多生男女,照序匀分。若单生独子,兼顾何陈两姓香烟。刘水之产叶,依照几位子均匀,眼前希正的额数未分,如后日兄弟分时,正应分产叶,由刘水代管嗣,后希正子孙自管。刘水诸弟在日不得借故变卖。惟枝康产叶玉琼和兄弟均匀,玉琼、希正两人结婚后,孝敬枝康夫妇百岁暮年,并杖披麻扶柩登山以尽子道。玉琼、希正两人夫妇不得中途休心放弃,如有放弃,夫妇必须负责枝康夫妇到老责任。玉琼、希正两人不得背约。斯等积极生产,才能俾炽俾昌,两相情愿。

  今欲有凭立新婚姻法合同,字贰纸各存一纸为据。

  介绍人 何希明 长女 陈玉琼(私章)

  公元一九五七年三月立新婚姻法合同 字陈枝康(私章) 代笔 林礼生

  本契约除陈玉琼和陈枝康盖章外,其余的全部画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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