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万元付了两年不见套房影子 泉州一开发商被判违约

我是素颜
2015-09-08 09:56:23

15万元付了两年不见套房影子

开发商被判违约 得退钱付利息

(黄晖 制图)

早报讯(早报记者 黄墩良) 15万元付了两年,黄先生仍未从开发商那里换来一纸正式的购房合同,而他了解到的是对方还没开建房子,于是他状告开发商。近日,鲤城区法院一审判开发商违约,须按约支付利息给黄先生。

原告:15万元交了两年 房子还不见踪影

今年4月份,黄先生将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起诉到鲤城区人民法院,这距离他买房已过去快两年了。

2013年5月23日,黄先生与开发商签订了《泉州某大厦预购合同书》,约定他向开发商购买位于鲤城区的某大厦某套房屋,总房价74万余元,并约定开发商应在2014年6月30日前与他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过后,黄先生依约向开发商支付15万元作为购房定金。“但开发商至今没有建造房屋,不能达到签订合同的条件,无法与我签订合同,导致我的权利无法实现。”黄先生认为开发商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于是今年4月份,他将开发商起诉到鲤城区法院,请求判令解除双方当初签订的《预购合同书》,开发商向他退还15万元购房定金,并支付从2013年5月23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

调查:未办好预售许可证 致正式合同无法签订

庭审时,开发商未出庭应诉,也未作答辩。

有消息显示,该大厦位于鲤城区滨江总部经济区,大厦总共有31层,1-5层为商业,6-29层为商住SOHO,每层挑高达5米。该大厦设有会议中心、商务中心、活动中心、商务主题餐厅等一系列配套。

法院查明,黄先生确实向开发商交纳了15万元作为购房定金。基于《商品房买卖合同》必须在项目取得预售许可后方可签订,而预售许可的条件是项目建设达到一定进度的现行规定,开发商承诺在2014年6月30日前达到与他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条件,如果工程建设达到相应准予出售条件,但由于办理预售许可审批程序的拖延,双方同意顺延3个月;经顺延后开发商仍不能达到签订合同条件的,黄先生有权选择退还定金,开发商按已收金额月利率2%补偿黄先生的损失。

该合同书签订后,黄先生把15万元交给开发商,开发商开具收款收据交他收执。此后,因开发商未能办理好该大厦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始终无法与黄先生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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