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工作室也有大作为--长泰县人民法院践行司法为民增进社会和谐

画姑娘
2012-09-12 14:46:17
8月28日,长泰县人民法院岩溪人民法庭服务民营企业工作室迎来了揭牌运行后来访的第一名当事人叶某,他在邻村林某所开的石板材厂打工,因林某拖欠其2500元的工资而准备起诉。工作室的法官在了解了详细情况后,认为该案数额及争议不大,为了减少当事人的诉累,决定先用诉前调解的方式进行解决。当天下午,法官就找来了当事双方进行协商,在工作室人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很快达成了协议,林某当即付清拖欠叶某的工资2500元。
一“开张”就取得开门红,这让工作室的法官对今后的工作信心满满。服务民营企业工作室是长泰法院贯彻落实最高法院《关于为维护国家金融安全和经济全面可持续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的若干意见》的创新举措,也是积极践行福建省高级法院关于开展“司法走转改”活动相关部署的实际行动。工作室设在长泰县林墩工业区,这是一个石板材企业集中区,地方不大,但民营经济十分活跃。然而这些企业也存在投资规模小,项目单一,业主素质一般,经营拓展市场能力有限,企业管理制度、安全设施不完善,劳动纠纷较多等种种问题。
筹备伊始,法官们就带着“问题”走访三类企业:一类是投资到位、规模较大、管理规范的民营企业;一类是投资、规模中等,存在一定隐患的民营企业;另一类是规模小、存在隐患多甚至出现经营困难的民营企业。通过走访,将收集到问题建议及时梳理反馈,完善工作室工作办法,明确了工作室的工作任务、工作原则、工作内容等,为工作室的成立以及运行奠定了基础。
在今年6月份的走访中,工作室筹备小组了解到,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中,原告林某在工作中受伤致九级伤残,需要承担巨大赔偿责任,由于今年石板材行业整体不景气,被告连某所经营的板材厂效益不好,资金周转不灵。屋漏偏逢连夜雨,连某父亲在诉讼期间病逝,而她的丈夫又出了车祸,家庭经济出现了重大困难。工作室在受理案件后,多次到连某的板材厂及受伤工人林某家中进行巡回调解,通过沟通交流,使原告林某最终体谅连某的困难,作了最大限度的让步,双方达成分期付款赔偿的调解协议,不仅使林某后续治疗的费用有了保障,也为连某石板材厂的生存发展减轻了巨大压力。据了解,该工作室对涉及民营企业案件采取即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的“三优先”原则,并通过审理民营企业涉诉案件、化解诉外纠纷、提供法律咨询、开展走访回访、进行合同审查等,帮助民营企业规范生产经营,解决实际困难,不断提升辖区民营企业抵御风险的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更好地为当地民营企业的生产、经营与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原告谢某在被告长泰某石制品厂担任杂工工作,未签订劳动合同。一天,原告未经被告指派,应朋友要求用被告的叉车运送废石料到其朋友的鱼塘,但在倒完石料后叉车掉头时出现了翻车,原告被压受伤。原告为此到医院治疗了半个月,出院后便未再到被告处上班。经漳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原告所受事故伤害不予认定为工伤。长泰县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后,原告不服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支付未订立书面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经济补偿金以及赔偿金等人民币46800元。
工作室法官受理案件后认为,原告在下班期间私自开被告的叉车导致受伤住院,经漳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该事故不属工伤,原告受伤住院至出院后未再到被告处上班,也没有请假,其行为应视为是主动表示要解除劳动合同,即原告的行为构成自动离职,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双倍工资差额人民币5160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有效地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
自六月份筹备并尝试运行开展服务以来,短短两个多月,服务民营企业工作室共接待来访48人次,妥善化解涉及民营企业纠纷22起,调解率达85.7%,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人和”, 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章政法 高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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