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双十一”快递包裹满天飞 一半在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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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03 10:24:54

2.“后悔权”让消费者退货无忧

去年3月15日,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颁布实施。新法规定,网络商品经营者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这相当于给了消费者一个“后悔权”.

今年是新法实施第二年,“网络购物7天内可以无理由退货条款”的实施,为消费者网购维权提供了法律支撑。有了去年的经验,今年许多商家都在网上附赠“退货运费险”,这无疑也让“剁手党”们欢欣雀跃,放开手脚网购。

大学刚刚毕业走上工作岗位的小李,面对网络上满屏的“疯狂大促”、“不只是五折”的促销广告,内心的购买冲动也被点燃。打开她的淘宝网手机客户端,有3个“待发货”、5个“待收货”、10个“待评价”的订单提示。在今年的这场全民网购盛宴中,她花了两个月的工资购买了服装、化妆品、家居用品等。

记者发现,今年双十一,“包邮”、“红包抵用”、“卖家赠送退货险”,是商家促销的“标配”,这的确也吸引了不少消费者。如市民小李,她虽然刚接触社会,但网购经验很丰富。

“退换货方便,就相当于免费试穿、试用。”小李说,有了上述优惠,她只要多买几件商品,再把喜欢的留下来,然后将不喜欢的商品退给商家,这样做,除了多花一点时间,经济上没有任何损失。

11月26日,薛女士的银行账号收到了50元退款。“这是寄纸尿裤的邮费,从寄件到退款到账只用了10天,还算快了。另外一单是同一天寄的,到现在为止,对方还没有给我登记退款。”薛女士觉得,就算有了“后悔权”,网购退货依然无法100%高枕无忧。她既要找快递公司办理退货,又要及时与商家沟通,一旦忘记了联系商家,就有可能导致“货退了,钱没退回”的情况发生。

那么,“后悔权”对消费者来说究竟意味着什么?福清市消协人士认为,无理由退货也是有条件的,消费者在行使此项权利时,应考虑退货时存在的运输成本及可能存在的风险。如,一件家具,价格可能三五百元,若退货,邮费可能要花上百元。此外,消费者在收货时是完好的,退货时如何证明自己寄回的家具依然完好?因此,虽然有了网购“后悔权”,消费者也应该尽量避免冲动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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