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婚外情 私家侦探获刑

优你畅阅
2012-09-25 16:40:20


闽南网9月25日讯 泉州两名“私家侦探”,近日均因调查婚外情一审获刑。

  不同的,惠安法院一审以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年8个月,处罚金1万元;鲤城法院一审以非法经营罪,判处陈某木有期徒刑1年3个月,处罚金4万元。

  同样是私家侦探,同样是调查婚外情,为何法院在定罪时有此区别

  其实,至今全国均未有一家获准“侦探业务”经营范围的经营企业或个体,也就是说“私家侦探”所进行的“侦探调查”行为,均是非法行为。

  那么,私家侦探的各种职业行为,还可能构成其他什么罪名 本期海都说法,邀请律师探讨“私家侦探”的罪罚与存亡。

【拍案】

  今年4月20日起,公安部部署20个省市区公安机关对侵害公民个人信息案进行严打。惠安“私家侦探”张某,在惠安家中被抓获后,成为福建省首例以涉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批捕的案件。

案例一:侦探社网上发布两年净赚27万

  落网后的张某交代,2010年3月,听说跟踪、调查婚外情很赚钱,便在泉州市区宝洲街租了一处办公场所,在网络上以每台650元的价格,购买3台需接车辆电源的gps,和无需接车辆电源、只需放于车内的车辆定位器。同时,他还到商场买了2台dv摄像机和1台数码相机。

  接着,张某又把他的“友邦私家侦探社”(该社未经工商登记)的广告和联系电话,发布到各种论坛(约发布1000条)。之后,便陆续有人按图索骥,与张某取得联系,让张某调查他们的配偶是否有婚外情。

  “只要看到他带陌生女人出入酒店,就马上通知我!”2011年11月,一名晋江女子怀疑丈夫有婚外情,便联系上张某,让他到一家酒店去跟踪她丈夫。

  之后,张某开始蹲点进行“侦探”。果然,他发现该女子的丈夫,每天都会出入这家酒店,但他并未发现陌生女子踪迹。就这样,张某“侦查”了大约10天,没发现异情。该女子便放心了,让他不用再跟踪,把事先谈好的2600元交给张某。

  据悉,开办“友邦私家侦探社”后,张某陆续接到多项婚外情调查和债主信息调查业务。每项业务,收费标准为3000元至5000元不等,一般先预付一半定金,另外一半等跟踪调查完后付清。

  张某用摄像机拍下被跟踪人一天活动,直至此人睡觉,再把当天拍下的情况拿给客户看。有时,客户也会要求张某帮他们查询调取他们配偶的开房住宿记录、定位他们配偶的位置,以及他们所怀疑对象的户籍资料。

  经查,短短两年内,张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40余次,非法牟利27万多元。近日,惠安法院一审以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8个月,处罚金1万元,并责令其退出违法所得274550元。

案例二:办咨询公司执照干起婚外调查

  今年44岁的安溪人陈某木,自2009年9月,就在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一租房内,成立了“齐天信息咨询服务部”,主要经营债务清偿服务、子女行踪监控、寻人寻址服务等业务。其间,陈某木以为客户提供婚外情调查为由,利用非法手段对个人行踪进行跟踪、调查,并从中非法获利。

  经查,截至今年4月23日案发,陈某木分别和委托人签订合同11份,内容主要涉及对公民的非法跟踪、调查,合同标的达10万元。公安机关当场查获其用于跟踪的摄像机、照相机、监视器及导航系统等作案工具。

  起初,警方以非法获取个人信息罪,对陈某木刑拘。但检方审查发现,陈某木经营的“齐天信息咨询服务部”,已经工商登记,便以调查婚外情,超出工商登记服务范围为由,对其以非法经营罪进行起诉。

  归案后,陈某木如实供述上述罪行,并当庭悔罪。近日,鲤城法院一审认为,陈某木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经营,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最终,判处陈某木有期徒刑1年3个月,处罚金4万元,并责令退出非法所得35500元。

登录 评论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