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要工钱未果 买下赃车抵账
本网讯(龙小华)帮他人做完装修活,完工后向对方索要工钱无果,竟然低价购买对方来路不明的赃车抵账。近日,龙海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王某拘役五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2011年12月份,王某在龙海市海澄镇一小区做室内装修,期间认识了同是装修工人的“小河”。在帮“小河”粘完石膏条之后,王某向“小河”催讨工钱,一时拿不出工钱的“小河”提出可以将自己的摩托车低价卖给王某以此来抵算工钱。因要不到工钱心急如焚的王某,明知该车来路不明,虽然心存疑虑,最终也答应以2100元的价格买来抵账。经查,该车系失主唐某于2010年4月份被盗的车辆,市价6240元。事情败露后,王某主动退还赃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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