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红为什么被前夫告?歌手陈红前夫是谁?

琪官Kafka
2016-02-02 14:39:41

  前夫自曝家丑 陈红未作回应

  李军在长微博中写道,2008年7月,他搬离与陈红共同的家,开始分居生活。2013年8月,李军与一位女士发生纠纷,陈红主动找到李军,称为了帮助李军度过难关,让李军与其假离婚,并同意将二人房产拿出作抵押,解决公司现金流问题。李军称,陈红当时的做法令他十分感动,他担心陈红将房产抵押后没有足够的经济基础,故而将公司50%的股份无偿转让给陈红。

  在2015年6月29日发布的维权声明中,李军写道“我与陈红于2014年3月3日基于离婚财产分割为目的,订立《股权转让协议》,将我名下的北京亚之杰广告有限公司、北京亚之杰投资有限公司等九家公司出资额的一半转让给陈红……为了攫取非法利益,陈红伪造我的签字并在北京市朝阳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北京亚之杰置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股东变更登记,将我名下的全部出资额2970万元人民币全部转让到其母李善荣的名下。”

  《协议书》第8.5款约定:“甲方李军(原告)同意上述公司的其享有的股东权及经营、管理权全部授权给乙方陈红(被告),且不得单方撤销……”。

  2014年3月5日,二人办理离婚登记。

  李军认为,3月3日二人签订协议,3月4日陈红已将资产转移,这其中需要大量的准备工作,若不是早有准备,是无法在这么短的时间内完成的。

  李军最终决定以“现役军人不得经商”为法律依据提出股权诉讼,这在以往的诉讼中比较少见,李军起诉请求法院确认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书》第8.5款无效。

  李军发布多篇长微博后,未见陈红做出过公开回应。

  本案原计划于2015年7月21日开庭,延期后定于今天下午开庭审理。

  开庭前 双方已多次“交锋”

  据知情人士透露,由于该案具有一定社会影响,且案情较为复杂,所以由海淀区人民法院副院长亲任审判长。

  此次开庭,双方争议的焦点在于现役军人是否可以经商。知情人表示,《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军人不得经商,不得从事本职以外的其他职业和有偿中介活动。2007年曾有现役军人经商被判合同无效的判例,但此次案件的特殊之处又在于,这些股权是陈红基于离婚取得的财产,而非通过购买或其他经济途径获得,如今9 年过去了,司法环境已发生变化,最终的判决结果仍未可知。

  记者了解到,在此次开庭前,双方已进行过多次“交锋”,被告方似没有任何和解意图。原告方面表示,他们至今仍未提取到陈红接管后的亚之杰公司的财务报表,但陈红接手后的公司经营状况似乎不太好。

  据悉,李军现人在美国,将不会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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