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格力举报奥克斯事件,格力是否构成损害商业信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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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嫂 关注
2019-06-12 20:45:18

若格力举报奥克斯有确凿证据,并且事后经调查发现完全属实,那么便不会构成损害商业信誉罪;相反,如果格力举报的有关情况并不属实,并且给奥克斯的商业信誉和销量等造成严重影响时,那么便构成损害商业信誉罪。

据报道,6月10日下午,格力电器在其官微发布举报信称,众多消费者此前曾向该公司反馈奥克斯空调价格便宜但耗电量很大的意见,经该公司实验室(获得CNAS认可,具备检测资质)实测,奥克斯空调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部分型号空调产品与其宣传、标称的能效值差距较大。

格力电器称,经该公司委托有专业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检测验证,检测结论与其检测结论一致,能效比和制冷消耗功率的检测结论均为不合格。生产销售此类产品不仅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国家节能减排环保政策以及市场公平竞争的良性秩序也造成了巨大破坏。

更为甚者,格力为了证明自己举报属实。6月11日,格力工作人员当众拆解奥克斯空调,详解奥克斯空调不合格的地方,并称从技术角度上看,奥克斯空调虚标能效可能是有意为之,迷惑消费者节省成本。格力电器家用空调技术部副部长王现林11日在记者见面会上表示,检测的奥克斯空调能效值跟它的标称值有很大的差距,标称3.59的二级能效产品实际测出来只有2.68,实际的能效偏差达25%,而国家标准允许的偏差是5%。

从当前的情况来看,格力举报奥克斯产品不符合国家标准和恶意欺诈消费者确实属实,当然就不构成损害商业信誉罪。毕竟,损害商业信誉罪至少包涵两项构成要件:一是要虚构事实恶意诽谤,二是要给商业主体造成了经济损失。并且,两项构成要件之间要具有因果关系。显然,格力并不满足该罪的构成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 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至于格力能不能举报奥克斯的问题,也是毋庸置疑的。法律规定任何主体都有举报他人的权利,格力当然也不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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