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监狱在中国古代的历史,比男囚犯悲惨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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悟空问答,有问有答,且听大狮来答题。

题主问:女囚犯在古代是否比男囚犯更为悲惨?

事实上两者都很惨,只不过鉴于生理方面的差异,女性相对来说要比男性更为凄惨些。

在清代李伯元著作《活地狱》之中,曾描述过女性被捕后的惨状:提审之时,衙差会剥其鞋袜,使其赤足,任由那些围观的登徒浪子、市井无赖品鉴;有不良之徒,会借机贿赂衙差,伺机上前揉搓、把玩一番。

在当时的年月,女子的双足是相对比较隐晦的,尤其是富人家中的女性,更是将双足视为贞洁不二之物,除了自己丈夫之外,从不再示其他男子。

除此之外,若受笞杖之刑,需剥去衣裤,使露臀部,而后杖刑伺候。有些时候,犯妇纵使吐露实情,交代其所犯之罪,但仍不免要受些羞辱。提审官有意而为之,其目的就是为了羞辱囚犯,顺便让衙差借机敛财。谁想靠近观看,必要贿赂衙差,这是衙门从明朝延续至清朝的惯例。

被关押至大牢之后,不但要遭衙差的凌辱,有些恶徒会花钱孝敬衙差,让其到狱中作乐,若有不从,只需将手足捆绑于水火棍之上,便无法挣脱,任由恶徒放肆。

即便关押至女监,仍是如此,那些看管女监的女牢子与男牢子相互勾结,暗中干尽卑劣勾当。

因而,犯妇入狱,家人需花钱打点,才可保全清白。若非如此,那些稍有姿色的犯妇往往要被人胁迫凌辱,纵使可以活命出衙门也无处伸冤。往往犯妇出狱之后,纵使保全清白也不为人相信,这辈子注定受尽白眼,为娘家所不容,为婆家所不齿。

有些犯妇出狱之后,迫于各种压力,生计也受到威胁,干脆一赌气把自己卖到青楼妓馆之中。身子已然不清白,何必再执拗,不如换三餐饱饭一身绫罗,挣够了钱自己把自己赎出来,或自己操手干暗门子生意或老死庵院,若收留个一儿半女伺候自己养老送终,总之命运好歹,就看自己造化了。

清代文人俞蛟所撰《梦厂杂著》中亦曾讲过,犯妇若不从之,则置入男监之中,任由无良之徒戏弄。若不从,或鞭或拶或杖,或只束双手拇指悬于梁上,又或褪其中衣使其袒露置于堂外三日,所经路人皆围观评点,有恶徒借机上前一通乱抓,闻其哭嚎,路人皆欢喜。

由两部清代著作可见,女子若入监,命运是很不堪的。人生苦短,切莫作奸犯科,以免害人害己!

本文参考文献清·李伯元《活地狱》、清·俞蛟《梦厂杂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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