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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是非常严谨的,只有达到了“证据确实充分”的程度,才能判决被告人成立犯罪。即使内心确信他就是有罪,但没有足够证据证明这一点,也不能判他有罪。这样的制度设计,主要是为了实现“宁纵勿枉”的裁判理念。在刑事诉讼的裁判领域有一个重要原则,即孤证不能定案。因此,如果某个案件只有人证而没有物证,那么是不能给他定罪的。毕竟,如果仅凭人证就能给被告人定罪,那想要陷害某人就太容易了,一个人直接出庭作证,就能把自己仇人给“置于死地”,这岂不是荒唐至极!如果真是这样的话,像聂树斌这样的冤假错案岂不是多如牛毛?
正如前述,刑事诉讼里证明被告构成犯罪的证明标准是“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那么,何谓“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呢?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必须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也就是说,要给被告人成功定罪,检察院就必须提供充分证据,并且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程度。显然,仅有人证没有物证,是远远没有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程度的,毕竟我们不能排除是证人错误或者有意陷害的可能性。因此,孤证不能定案,刑事案件一定要慎之又慎,这是现代法治社会的重要理念。
刑事诉讼是非常严谨的,只有达到了“证据确实充分”的程度,才能判决被告人成立犯罪。即使内心确信他就是有罪,但没有足够证据证明这一点,也不能判他有罪。这样的制度设计,主要是为了实现“宁纵勿枉”的裁判理念。

在刑事诉讼的裁判领域有一个重要原则,即孤证不能定案。因此,如果某个案件只有人证而没有物证,那么是不能给他定罪的。毕竟,如果仅凭人证就能给被告人定罪,那想要陷害某人就太容易了,一个人直接出庭作证,就能把自己仇人给“置于死地”,这岂不是荒唐至极!如果真是这样的话,像聂树斌这样的冤假错案岂不是多如牛毛?
正如前述,刑事诉讼里证明被告构成犯罪的证明标准是“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那么,何谓“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呢?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必须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也就是说,要给被告人成功定罪,检察院就必须提供充分证据,并且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程度。显然,仅有人证没有物证,是远远没有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程度的,毕竟我们不能排除是证人错误或者有意陷害的可能性。
因此,孤证不能定案,刑事案件一定要慎之又慎,这是现代法治社会的重要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