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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这种做法并不违反法律规定,也是他们的个人选择,但我总觉得哪里有点不对劲,感觉像是在用自己孩子的无辜生命来做交易一样,让我始终难以接受。当然,这件事情也不需要我接受。
据报道,2018年2月7日,游国华17岁正读大一的儿子游永进在黑夜中突然被熊某和廖某两人殴打,游永进颈部被熊某用刀割伤后经抢救无效后身亡。独子死后,游国华才想明白,这几年来,因为争摊位、抢生意两家人积了怨,才诱导了惨案的发生。2018年12月19日,在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中,熊某因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廖某犯故意伤害罪,处有期徒刑2年。一审宣判后,熊某提起上诉。上诉期间,熊某与游永进的亲属就民事赔偿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熊某亲属代为赔偿游永进亲属55万元,游永进家属谅解熊某。
熊某在上诉时称其行为应为故意伤害罪,并请求减轻刑罚。二审法院认为熊某应当知道持刀捅刺被害人颈部会导致被害人死亡的结果,而不计后果实施该行为,造成被害人死亡,其行为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法院不予采纳。法院鉴于熊某亲属积极代为熊某赔偿并获得谅解,对其可改判较轻刑罚。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5月14日对该案作出判决,维持一审法院判决中对熊某的定罪和廖某的定罪量刑,撤销对熊某的量刑,改判熊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
可以肯定的是,熊某之所以能够在二审得以改判,是因为他与被害人家属达成了和解协议,获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获得被害人及其家属的谅解,属于酌定从轻处罚的情节,人民法院可以依法从轻判决。而熊某之所以能够获得谅解,是因为他支付了55万的民事赔偿。这种做法当然并不违反法律规定,但为了获得55万就让杀害自己孩子的凶手罪减一等,这种选择是否妥当呢?在此,我不做出评论,由大家自由讨论吧。
虽然这种做法并不违反法律规定,也是他们的个人选择,但我总觉得哪里有点不对劲,感觉像是在用自己孩子的无辜生命来做交易一样,让我始终难以接受。当然,这件事情也不需要我接受。
据报道,2018年2月7日,游国华17岁正读大一的儿子游永进在黑夜中突然被熊某和廖某两人殴打,游永进颈部被熊某用刀割伤后经抢救无效后身亡。独子死后,游国华才想明白,这几年来,因为争摊位、抢生意两家人积了怨,才诱导了惨案的发生。
2018年12月19日,在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中,熊某因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廖某犯故意伤害罪,处有期徒刑2年。一审宣判后,熊某提起上诉。上诉期间,熊某与游永进的亲属就民事赔偿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熊某亲属代为赔偿游永进亲属55万元,游永进家属谅解熊某。
熊某在上诉时称其行为应为故意伤害罪,并请求减轻刑罚。二审法院认为熊某应当知道持刀捅刺被害人颈部会导致被害人死亡的结果,而不计后果实施该行为,造成被害人死亡,其行为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法院不予采纳。法院鉴于熊某亲属积极代为熊某赔偿并获得谅解,对其可改判较轻刑罚。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5月14日对该案作出判决,维持一审法院判决中对熊某的定罪和廖某的定罪量刑,撤销对熊某的量刑,改判熊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
可以肯定的是,熊某之所以能够在二审得以改判,是因为他与被害人家属达成了和解协议,获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获得被害人及其家属的谅解,属于酌定从轻处罚的情节,人民法院可以依法从轻判决。而熊某之所以能够获得谅解,是因为他支付了55万的民事赔偿。这种做法当然并不违反法律规定,但为了获得55万就让杀害自己孩子的凶手罪减一等,这种选择是否妥当呢?在此,我不做出评论,由大家自由讨论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