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专用发票给客户,客户直接给现金没有进对公账户,这样合法吗?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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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条回答
好好学习 关注
2019-07-02 18:05:13

现金支付并没有不合法,但是要结合具体情况判断是否合理合规。不过实务当中大部分的情况企业不会选择这么操作,因为当中可能会有风险。

1. 没有不合法,但要合理合规。

不管是《现金管理条例》还是税法,都没有规定说不能用现金来结算。虽然,现在都是电子化的时代了,但是,在某些零星支出(小于1000元)的情况下,现金还是允许使用的。比如,单位发给个人的一些零星备用金等等。在《现金管理条例》中,是有明确说明的。

虽然没有不合法,但是还是要考虑现金支付的合理性和合规性。比如,一笔5万的货款,对方不通过公账走账,非要处心积虑地用现金来支付。这种情况就很不合理,这样的账目,相对来说也有比较大的风险。所以,企业可以首先自己判断一下这么做的合理性。

2. 现金结算的风险与问题。

首要的风险当然是跟税相关的风险。通过现金走账,最大的问题就是“三流一致”的轨迹。通过现金的支付,企业在涉税问题上往往难以“自证清白”。相对来说,对公转账的证据则更为直接和可靠。

其次的风险是现金管理的风险。有没有可能直接“坐支”。这个是现金管理条例所不允许的。

最后的风险是企业内部管理的风险。一旦有现金交易,那么涉及到的流程就会比较繁琐,也会增加财会人员的工作量。更重要的是,如果单位是保有一定的现金量的,那么必须有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来管理。否则就会出现现金管理上的漏洞,增加公司内部管理的风险。

总的来说,既然开了专用发票给客户,那么证明客户也应该是具有正规财务管理的一般纳税人企业,在这种情况下,现金交易是显得不太合理的,建议还是要走公账来规避上述的各种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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