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www.wukong.com/answer/6709951869566845197/
即使王振华已经丧失了中国国籍,取得了加拿大国籍,我们国家对他犯下的滔天罪行也具有管辖权。像这种禽兽不如的邪恶之徒,不加严惩真的不足以平民愤,要是因为国籍问题就不能把他绳之以法,岂不是会让受害者和善良公民大失所望?
据报道,新城控股集团原董事长王振华涉嫌猥亵女童被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刑事拘留一案,引发舆论关注。行为发生于6月29日下午,地点为大渡河路一家五星级酒店,王振华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时间是7月1号。被猥亵女童事后向在江苏的母亲打电话哭诉,母亲即来沪报警,王振华随即被采取强制措施。目前女童已验伤情,阴道有撕裂伤,构成轻伤。警方经调查发现,6月29日下午,犯罪嫌疑人周某某(女,49岁,江苏人)带了两个女孩入住上海万航渡路一家五星级酒店,当天王某某(男,57岁,江苏人)对9岁女童实施犯罪,事后给付周某某现金1万元。事后被猥亵女童向在江苏的母亲打电话哭诉。随即母亲奔赴上海愤怒报警,整起罪恶由此案发。
显然,王某某已经构成猥亵儿童罪,甚至说他构成强奸罪也不过分。毕竟,受害女童下体有撕裂伤,由此可见王某某并非是简单的猥亵而已。如果最终查实王某某确实构成强奸罪的,则根据他的恶劣情节,应当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当然,有消息称王某某已经取得加拿大国籍不再是中国公民,我们国家的司法机关还能制裁他吗?这种担心是多余的,因为包括我们国家在内的大多数国家,在刑事管辖权原则上都是以“属地管辖”为主,即只要犯罪地在我们国家,我们国家就具有管辖权。因此,王某某是逃不脱我们国家的法律制裁的。
即使王振华已经丧失了中国国籍,取得了加拿大国籍,我们国家对他犯下的滔天罪行也具有管辖权。像这种禽兽不如的邪恶之徒,不加严惩真的不足以平民愤,要是因为国籍问题就不能把他绳之以法,岂不是会让受害者和善良公民大失所望?
据报道,新城控股集团原董事长王振华涉嫌猥亵女童被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刑事拘留一案,引发舆论关注。行为发生于6月29日下午,地点为大渡河路一家五星级酒店,王振华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时间是7月1号。被猥亵女童事后向在江苏的母亲打电话哭诉,母亲即来沪报警,王振华随即被采取强制措施。目前女童已验伤情,阴道有撕裂伤,构成轻伤。

警方经调查发现,6月29日下午,犯罪嫌疑人周某某(女,49岁,江苏人)带了两个女孩入住上海万航渡路一家五星级酒店,当天王某某(男,57岁,江苏人)对9岁女童实施犯罪,事后给付周某某现金1万元。事后被猥亵女童向在江苏的母亲打电话哭诉。随即母亲奔赴上海愤怒报警,整起罪恶由此案发。
当然,有消息称王某某已经取得加拿大国籍不再是中国公民,我们国家的司法机关还能制裁他吗?这种担心是多余的,因为包括我们国家在内的大多数国家,在刑事管辖权原则上都是以“属地管辖”为主,即只要犯罪地在我们国家,我们国家就具有管辖权。因此,王某某是逃不脱我们国家的法律制裁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