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仁尧一审获刑一年半,妻子不认可判决结果将上诉,并“要状告被打教师”,你怎么看?

https://www.wukong.com/answer/6712272666918650119/

1条回答

20年后打老师当事人常某的家属声称要起诉老师,在法律上他们确实享有起诉权利,但是很难得到法律支持。毕竟时过境迁,就算当年老师确实打了常某,也很难取得证据支撑,并且早就经过了诉讼时效期间。因此,他们就算提起诉讼,也很难改变什么。

据报道,2018年12月16日,“男子常某将初中老师拦截扇耳光”的视频在网上发酵,引发舆论关注,随后栾川县实验中学发布《举报控告书》希望严惩常某。2018年12月16日晚,疑似常某在网上“解释”殴打老师原因,称20年前读书时,被该老师殴打和侮辱,对心灵造成伤害。
2018年12月19日,栾川县公安局对该事件立案,当地教育部门证实打老师事件发生在2018年7月。2018年12月20日,常某在杭州准备买票回家时,被当地警方布控抓获。2018年12月21日,常某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7月10日,常林(化名)被刑拘的第203天。河南省洛阳市栾川县人民法院2号审判庭内,“20年后学生打老师”案一审宣判,常林因犯寻衅滋事罪,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常林当庭表示将上诉。
随后,有消息称常某妻子公然表示对判决结果不满,并且要另行起诉被打老师,追究他当年殴打、侮辱常某的法律责任。那么,这是否能够行得通呢?答案是否定的。

虽然根据今天奉行的立案登记制,只要原被告双方主体适格,并且具有明确的诉讼请求,那么法院便准予立案,即常某妻子是可以起诉该考试的。但是,常某妻子很难得到法律支持。一方面,事情已经过去二十年,他们很难找到证据证明老师确实有殴打、侮辱常某的侵害行为;另一方面,即使老师当年确实打了常某,但事情经过这么多年,早就经过了诉讼时效,只要老师主张时效抗辩,那么便不会得到法院支持。

更重要的是,该老师殴打、辱骂的是常某,又不是常某妻子,常某妻子也不能以自己名义追究老师的法律责任。因此,总的来说,常某妻子的想法是很难得到法院支持的。

登录 后发表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