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一女子骑车撞上隔离桩后去世,据测量11处隔离桩无一个达到间距标准,你怎么看?
7月6日上午,郑州市民张女士,骑电动车沿着黄河路向东行驶。在黄河路经七路交叉口向东约100米路南,撞上非机动车道上的隔离桩,后被急救车送往郑州人民医院,在重症监护室接受治疗。抢救5天后,7月11日上午9时许,张女士因抢救无效去世。
https://www.wukong.com/answer/6713734026588324099/
https://www.wukong.com/answer/6713734026588324099/
隔离桩没有达到间距标准,固然具有一定程度的安全隐患。但是,骑车女子没有谨慎安全驾驶,没有佩戴安全头盔,也是她不幸去世的主要原因。所以,隔离桩设置方即使应当承担责任,也不用承担全部责任。
据报道,7月6日上午,郑州市民张女士,骑电动车沿着黄河路向东行驶。在黄河路经七路交叉口向东约100米路南,撞上非机动车道上的隔离桩,后被急救车送往郑州人民医院,在重症监护室接受治疗。
抢救5天后,7月11日上午9时许,张女士的家属告诉河南商报记者,因抢救无效张女士已经过世。
根据《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第7章防护设施中,第6部分对于分隔设施的有关规定,分隔设施的高度应根据需要确定,分隔柱的间距宜为1.3m—1.5m。

由此看来,事发地点的隔离桩确实不符合设计标准,确实具有一定程度的安全隐患。那么,这是否意味着隔离桩设置方就应当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呢?我认为不能一概而论。事实上,骑车女子明知道这里设置有隔离带,却没有尽到谨慎、安全驾驶义务,在明知道要撞上隔离带时也没有及时刹车。更为甚者,她也没有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帽。所以,骑车女子至少应当自行承担部分责任。
张女士发生事故的黄河路97号附近,事发地点的血迹还没有完全消除。经过实际测量,该处非机动车道隔离桩,与其北侧行道树之间的距离为1.2m。而在事发地隔离桩的东侧非机动车道上,两个隔离桩的间距为1.09m。紧挨着隔离桩的路面,有一处很深的沉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