轿车与铲车相撞起火,肇事司机只顾打电话不救人,致两人死亡这件事怎么看?
视频显示,在发生事故后,两辆车并未第一时间发生燃烧,然而铲车司机一直在打电话而未将车辆驶离并救人。在视频拍摄者的催促声中,事故现场逐渐燃起了大火,而当围观者再试图用灭火器灭火时,现场火情已很难控制。
https://www.wukong.com/answer/67160834538859399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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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一般的社会常识,发生交通事故以后,如果出现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或者伤员受伤严重生命垂危的,都需要马上救助伤员,以拯救生命为第一要务。但是,这铲车司机明明知道轿车起火,还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漠然姿态,在旁边淡定地打电话眼睁睁地看着强者被活活烧死。这种行为,说他是不作为地故意杀人也不为过。
据报道,近日,在北京朝阳区,一辆小客车与一辆铲车追尾起火。据网友视频显示,铲车司机事后一直打电话未及时施救,民警到达现场后,确认后车中两人已经死亡。
18日,@北京交警 通报称,戚某某(男,22岁)驾驶不允许在城市道路主路行驶的无号牌轮式自行机械车,与一辆白色小轿车相撞后,小轿车自燃,车内两人死亡。
目前,戚某某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我认为,戚某某不单是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那么简单,而是涉嫌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从戚某某的主观心态来看,他明知道
发生交通事故以后轿车即将自燃,再不采取急救措施,车内人员肯定会被活活烧死。但他还是没有采取急救行动,而是放任车内人员被活活烧死,这显然属于间接故意,而不只是过失而已。
更何况,发生交通事故以后,戚某某作为肇事车主,对受害者便基于先前行为(即肇事行为)而负有救助义务。因负有救助义务而没有履行,从而造成伤者被活活烧死,已经满足了不作为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因此,我强烈建议以故意杀人罪对戚某某提起公诉,让这种冷血动物受到应有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