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老师被认定为违规补课,并被严肃处理。曾参加补课的学生家长想要回补课费,合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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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当然不太合适,甚至可以说是厚颜无耻。虽说老师私自补课违反规定,但当初家长明知道他是违规补课,还自愿把孩子送到那里接受补课,和老师自愿订立“补课合同”并缴纳补课费,然后孩子也接受了老师的补课服务。最后竟然因为老师受到查处而想要回补课费,说实话,这种行为简直有点不忍直视,仿佛自己孩子没有接受老师的服务一样。

如题所述,公立学校的某位老师,想在闲暇之余赚点外快,便私自开设一个补习班提供有偿补课服务。很多学生及其家长慕名而来,纷纷缴纳学费让孩子补课,而老师收了学费以后也确实提供了授课服务。

当然,按照现在的规章制度,公立学校的老师不能在校外擅自开设补习班进行有偿补课活动。因此,该名老师声名远播后,很快就被教育部门查处。老师不能再开展有偿补课后,就把课程还未学完的学生学费悉数退回。本以为整件事情到此为止,没想到补完课程的学生家长纷纷上门,竟然要求该老师退还学费。那么,老师应该退还学费吗?

答案是否定的。虽说老师擅自补课确属违规,但是他和学生家长订立的“补课合同”并不当然无效。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合同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无效,但这里的强制性规定特指效力性强制性规范,而不包括管理性规范。像教育部制定的“禁止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应当属于管理性规范,即老师违反该规定,只涉及到行政管理和行政处罚的问题,并不涉及合同效力的问题。

《合同法解释二》第十四条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强制性规定”,是指效力性强制性规定。

因此,老师与学生家长订立的补课合同是完全有效的。当然,老师被查处以后不能继续履行合同,尚未补课完毕的则构成履行不能,退回学费无可厚非。已经补课完毕的,合同已经履行完毕,怎么能够要求退款呢?

当然,至于老师收取的补课费,会不会被以违法所得强制收缴,是另一个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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