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曝共享汽车贴"小猪佩奇",途歌被判侵权赔偿50万,下面详解为何支持50万元索赔请求,一起来看看吧。
途歌被判侵权赔偿
近日,因TOGO共享汽车贴有“小猪佩奇”的形象,北京途歌公司被诉至北京互联网法院,8月15日北京互联网法院一审宣判,认定途歌公司侵害原告复制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判决其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50万元。
原告起诉指出,北京途歌科技有限公司擅自将其享有著作权的“小猪佩奇”形象张贴在途歌公司经营的TOGO共享汽车上,并以此为核心卖点进行商业宣传。原告认为,被告的上述行为侵犯了原告对涉案作品享有的复制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故诉至法院。
途歌公司认为,原告要求赔偿数额过高,被告在使用期间并未造成原告50万的经济损失,反而扩大了其美术作品的影响力,客观上具有广告效应,进一步提高了其美术作品的知名度。
另外,被告并未因本次使用涉案作品,而给自身带来较大收益;向未经原告许可使用其美术作品致歉,并愿意承担3至5万元的赔偿。
法院认为,从正常的交易角度考虑,被告想要使用原告的作品需要征得原告许可并支付许可费,双方通过磋商最终确定许可费金额。
实际上,原告的损失就是上述许可费的丧失。但是被告并未就许可及许可费问题与原告进行磋商,因此侵权案件的损害赔偿数额不应低于正常的许可费,否则作品使用人将没有事先获得许可的动力,无法起到预防和警示侵权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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途歌被判侵权赔偿
近日,因TOGO共享汽车贴有“小猪佩奇”的形象,北京途歌公司被诉至北京互联网法院,8月15日北京互联网法院一审宣判,认定途歌公司侵害原告复制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判决其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50万元。
途歌被判侵权赔偿
原告起诉指出,北京途歌科技有限公司擅自将其享有著作权的“小猪佩奇”形象张贴在途歌公司经营的TOGO共享汽车上,并以此为核心卖点进行商业宣传。原告认为,被告的上述行为侵犯了原告对涉案作品享有的复制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故诉至法院。
途歌公司认为,原告要求赔偿数额过高,被告在使用期间并未造成原告50万的经济损失,反而扩大了其美术作品的影响力,客观上具有广告效应,进一步提高了其美术作品的知名度。
另外,被告并未因本次使用涉案作品,而给自身带来较大收益;向未经原告许可使用其美术作品致歉,并愿意承担3至5万元的赔偿。
途歌被判侵权赔偿
法院认为,从正常的交易角度考虑,被告想要使用原告的作品需要征得原告许可并支付许可费,双方通过磋商最终确定许可费金额。
实际上,原告的损失就是上述许可费的丧失。但是被告并未就许可及许可费问题与原告进行磋商,因此侵权案件的损害赔偿数额不应低于正常的许可费,否则作品使用人将没有事先获得许可的动力,无法起到预防和警示侵权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