遛狗不牵绳造成女婴10级伤残,法院判罚10万,狗主人拒不执行,你如何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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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条回答

狗主人既然敢于养狗,就应当对他的狗承担起应有的监管责任。一旦他的狗咬伤他人的,就应当承担起赔偿责任。像这种既要养狗,又不想承担责任的无耻之徒,就是典型的精致的利己主义者,毫无担当和责任心,只会为了一己私利而恶意损害公共利益。像这种人,就该受到法律教育。

据报道,前些日子,在海南三亚,许女士逛街时被一条没牵绳的大狗从背后撞翻。许女士怀中7个月大的女儿摔在地上,全身多处骨折。
法院判决书显示,女婴摔倒后还被狗咬伤,被鉴定为十级伤残。
许女士起诉狗主人,2018年6月法院判决,狗主人赔偿许女士10万元。但是,据最新消息,狗主人拒不认同法院判决,拒不履行判决义务,实在是丧尽天良。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饲养动物造成他人受伤的,动物的伺养者、管理者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这条狗造成女婴十级伤残,狗主人应当赔偿女婴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伙食费和残疾赔偿金等。故法院判决狗主人赔偿女婴10万元,完全属于合理合法,狗主人拒绝赔偿实在是太不应该。

在我看来,既然要自愿养狗,就应当承担起相应的管理责任。如果狗造成他人损害的,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承受不起赔偿责任,那你干嘛要养狗?更何况,女婴已经终生残疾,你赔个10万元远远不能弥补她的损害。但凡狗主人还残存着些许良心,也应当主动赔偿更多的费用,尽力弥补给女婴造成的巨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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