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回应:高空抛物要明确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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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22 19:34:20

针对各地频发的高空抛物坠物事件,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臧铁伟8月21日表示,目前正在审议的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在二审时已将这个问题作为重点予以研究,草案三审稿将在现有侵权责任法规定的基础上对这个问题作出有针对性的规定。

光明网评论员:针对各地频发的高空抛物坠物事件,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臧铁伟8月21日表示,目前正在审议的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在二审时已将这个问题作为重点予以研究,草案三审稿将在现有侵权责任法规定的基础上对这个问题作出有针对性的规定。

 高空抛物现象,近年来时常引发风波。仅今年6月,就有三起媒体公开报道的事件:6月19日,江苏省南京市一名放学回家的10岁女孩被楼上坠下的不明物砸中倒地,当即失去意识;同日,江苏省江阴市一名10岁男童在上学途中路过一建筑工地时,也被坠落的钢管砸中头部;6月22日,深圳一女子在地铁口被高空坠落的不明物品砸中,当场头部流血。

 高空坠物事件不仅造成了对不特定人群的伤害,也屡屡成为舆论场上的议题。其中关键的问题是两点,一是如何预防,二是事情发生后到底该如何追责。第一个问题的解决,在一定程度上其实也内含在第二个问题之中。因此,民法典侵权责任草案三审稿要在现有侵权责任法规定的基础上对此作出针对性规定,应该也主要是在第二点上定纷止争。

根据现有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而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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