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遛狗被拖入水中溺亡,家属欲向河道管理局讨说法,责任在谁?
8月19日晚,双流黄水镇的杨柳河里发生了一起男子坠河事件。据知情者介绍,33岁的黄某在遛狗的途中被狗拖进了湍急的杨柳河中。最终,黄某因溺水医治无效死亡。死者家属:河道防护网的大门敞开,是否也存在责任?新闻原标题:谁之过?男子遛狗被拖入水中溺亡家属“盯上”河道管理局来源:看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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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从题意上来看责任在狗。因为是狗把主人拖到河里的,那么应该去起诉狗才对。但是狗又是该男子自己饲养的动物,饲养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应该由动物管理者承担责任,那么责任就在于该男子自己。

在我看来,这就是一起彻头彻尾的意外事件,男子的亲属自认倒霉也就罢了,非要去起诉河道管理方似乎是占不到便宜的。因为前提是需要证明河道管理方存在过错。而我们看不出河道管理方有什么过错。

在法律上索赔,需要证明他方过错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必然的充分的因果关系,即使河道防护网破损,又没有人强制要求该男子必须到河道边去。钻进防护网遛狗,可以说是该男的自己的责任更大一些。

这件事情姑且当做闹剧一般来看待,死者的家属去法院起诉是得不到法院支持的。生拉硬扯找别人索赔,是没有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的,结果只可能是驳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