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遛狗被拖入水中溺亡,家属欲向河道管理局讨说法,责任在谁?
8月19日晚,双流黄水镇的杨柳河里发生了一起男子坠河事件。据知情者介绍,33岁的黄某在遛狗的途中被狗拖进了湍急的杨柳河中。最终,黄某因溺水医治无效死亡。死者家属:河道防护网的大门敞开,是否也存在责任?新闻原标题:谁之过?男子遛狗被拖入水中溺亡家属“盯上”河道管理局来源:看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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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家属真的是厚颜无耻,男子明明是被狗硬拽进河道里溺水而亡的,他养的狗才是真正的杀人凶手。而河道管理局有什么错呢?河道堤坝也不存在安全隐患,正常人在那里散步玩耍不会遇上任何危险,即使河道的门是打开的,一般人也不会进去的,擅自进入就得要自担风险,那怕是被自己的狗拽进去的。因此,河道管理局没有任何责任,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据报道,8月19日晚,双流黄水镇的杨柳河里发生了一起男子坠河事件。据知情者介绍,33岁的黄某在遛狗的途中被狗拖进了湍急的杨柳河中。最终,黄某因溺水医治无效死亡。
说起一周前的一幕,56岁的黄师傅还痛心不已。他告诉记者,8月19日晚6点过,他的儿子黄某与儿媳妇苏女士、孙儿一起在杨柳河边遛狗。忽然,那只狗钻进隔离防护网的那道门,向河边冲去。由于当时狗绳是固定在黄某手上的,加上狗的力气很大,最终连人带狗一起落入和湍急的杨柳河当中。
黄某落水后,周围的路人也尝试救援。可以为事发时河水非常湍急,加上地势等不利因素。最终未能及时将人救起。
悲剧发生后,死者家属将矛头对准了这道敞开的大门。据周围居民介绍,这道门2个月前还是大门紧锁。可不知为何在汛期会被人打开,而正因为这一原因,才会出现连人带狗落水的情况发生。
虽然河道大门打开确实不当,这和黄某坠河溺亡也确实具有事实上的因果关系。但是,河道大门打开和黄某溺亡之间并不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因为两者之间并不具有相当性,即前者并不会高概率地导致后者发生。试想,河道大门打开为何只有黄某一人死亡呢?别人为何又平安无事呢?因为正常人是绝不会擅自进入大门里边的,擅自进入就得要自担风险。而黄某溺亡,更多的是他自身原因所致。
具体来说,黄某是被他养的狗拽进河道溺亡的,这对于河道管理局来说完全是无法预料的,因而也是无法防备的。因此,黄某的死应当归咎于他的狗,而他的狗的侵权责任又由他自己承担。所以,结论是黄某只能怪他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