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企业提议将跳槽员工纳入信用系统,归为失信人员,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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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条回答

企业这是知法犯法。信用系统又不是一个筐,什么东西都能往里面装。所谓的跳槽是法律赋予员工自由选择职业的权利,企业没有理由说员工存在信用问题。

具体而言,只要员工根据聘用合同的规定履行了聘用合同,或者即使是跳槽愿意支付一定的违约金,就都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用工市场上,讲究双向选择互利共赢。

企业职工的跳槽虽然给企业造成了一些困扰,但毕竟还没有到严重影响社会信用秩序的情况,所以不能够说职工的信用存在问题。企业不能够妄图通过影响职工信用的方式,将职工限制在自己的企业中。

真正的用人之道是给老虎一座山,给猴子一棵树,企业要清楚地知道职工的想法。只要该给的钱给到位,该有的关怀关怀到位,职工就会把企业当家妄图通过信用限制的方式控制职工,只能够让职工与企业离心离德,越走越远。

这里是浙江,义乌市,都是私人企业,就我们厂来说吧,早上七点半上班,十一点下班,下午十二点到五点,晚上六点到九点,忙的时候中午吃过饭就让干活,下午也是这样,晚上让做到十点甚至更晚,通宵也是正常的。我们是高温作业,也没有高温补贴,福利待遇全部都没有,工价压的很低,工资也不高,管理人员都是一点道理都不讲,反正能让员工少吃点亏都不会让员工占一点点便宜,每次验厂都是靠骗的,就这种厂就这种老板,让我们怎么不跳槽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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