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岁中学生伏击小学女班主任+受害人身中10刀如何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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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个学生,猖獗暴力到令人发指。未成年的扭曲变态,到暴力,到底是什么原因,笔者觉得当今社会未成年的暴力倾向,特别恶劣,近年来报道的校园暴力,校园欺凌,什么弑母案,围殴同学等等的案例,现在更是猖獗到一个十五岁的大学生赤裸裸的伏击自己曾经的小学女班主任,直接给女班主任动刀,想想都让人不寒而栗。

该案件发生在2014年,当时女教师侯老师在护送完学生返回的途中被提前埋伏的十五岁中学生谢某冲过来连捅数刀,这个时候正好开车经过的交警冯某和朋友经过,看到这一幕,将这个歹徒制服,交给了赶到的民警。

这就是一个学生的行为,根据谢某供述,侯老师为自己六年级班主任,自己上小学六年级的时候,侯老师对于自己太严格,他怀恨在心,产生了报复心里,所以才堵住了老师,对老师进行了残忍的伤害。

这个学生已经心理扭曲,他变得冷漠,残酷,在心里面对于老师的严厉当成了对于自己的伤害,多么无知可恨的一个学生啊,他已经丧心病狂,像这种学生,非常可怕,报复心太过于强烈。

为什么一个未成年学生会这样,笔者认为其叛逆期是一方面,主要的一方面还是他从小的教育方式有问题,家庭溺爱给予这个孩子来说,让他养成了一种叛逆的心理,无法无天,目中无人,不知道老师对于自己的严厉是关心,他认为是对于自己的伤害。

这就是这个孩子的扭曲心理造成的后果,毫无底线,彻底丧失了一个人该有的人性和底线,这种孩子对于社会来说,特别极端,只有法律来给予严惩,或许将来还有救,不然,这种人始终就是一个不安定的因素。

作为法律工作者,习惯性地先判断施暴者的罪名和量刑。这明显就是故意杀人罪,虽然未遂,应该被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报复老师,其心可诛。

前一段时间常某打老师,后来主要是因为发视频上网被认定为寻衅滋事,被判处一年半有期徒刑。题目中写的事情是一个旧闻,开平市的一个初中生毕业三年之后去报复小学老师。捅了老师前胸后背一共十五刀,给老师造成重伤。


从法律上判断,既然该学生捅刺的部位是前胸和后背,属于要害部位,而非胳膊屁股等非致命部位,这个学生就涉嫌的是故意杀人罪,而不仅仅是故意伤害罪。所以相应的判刑也会更重

虽然老师没有死亡,这学生就属于故意杀人罪未遂,比照既遂犯罪减轻一些处罚。而且该学生已经15岁,是需要对故意杀人这些严重的罪行承担法律责任的。

弑师,没错你没有看错,就是弑师,毕业三年的初中毕业生,只因小学期间班主任老师对自己严加管教,伏击自己的小学授业恩师,这拉仇恨的水平可见一斑,往后余生,怕啊。

2014年6月18日17时许,开平市宝源路宝源小学放学,侯老师和两名同事护送学生到马路对面后,突然,一名穿着暗红色短T恤衫的年轻男子突然冲上来朝她身上乱捅。据跟在侯老师后面的一名女老师回忆称“我用雨伞挡他,但他很壮实,力气很大,我没挡住,他一直捅个不停,侯老师身上中了好多刀,地上溅了好多血。”侯老师被刺数刀后倒地。不过,值得庆幸的是,正值休班的开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侦查中队中队长冯警官和朋友开车拐入宝源路,看到这疯狂一幕,并用路边群众所要的木板打掉了年轻男子手中的水果刀,随即将其摁倒在地,将其控制住。接警后的辖区派出所民警随后到场,随后被警方带走。
经抢救,侯老师暂无生命危险。后经法医鉴定,侯老师前胸、后背被捅10刀,已构成轻伤。

如果不是看起稚嫩的面庞,听着他“因为她在我读小学时一直针对我,经常让我留堂,我记恨她,我想要她死!”的陈述,很难相信这样的行径是以为初三学生所为,其心胸之狭隘,让人叹息,这样的孩子难道就是我们现代教育的产物?

值得让我们注意的事,这件事发生在经济相对发达的广东,青少年的教育显然也不落后去其他省份,但为何会出现这样的恶性案件,其起因发人深省:

一般而言,现在教育在培养孩子们社会技能的同时,忽略了某些价值观的塑造,道德和辨别是非的能力相对欠缺,特别是近些年受某些网络流行小说和网络暴力游戏的影响,性格上极易愤怒,再加上家庭教育在这方面缺乏引导,逐渐使孩子变得自私狭隘,心情好还好说,一旦心情居然,极易找寻“坏人”发泄,如果一颗定时炸弹,说不准哪天就会爆炸。

现在的青少年,价值观的塑造落后于身体和智利发育,某些青少年遇事极易走极端,类似题目的初三毕业生,报复心理极重,按理说,教师的严加管教在任何人看来都不是坏事,但偏偏在其看来,是对自己的针对,每每将失败的原因错误归咎于小学班主任,心理的强化暗示,才会出现街头那莫名其妙的一出。

总之,现如今的初中生,身体的各项指标已经不逊于成年人,如何引导这部分学生形成正确的价值观刻不容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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