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父子俩被困小区电梯,送医后抢救无效死亡,这事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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芮峻 关注
2019-09-10 18:24:22

该电梯刚装好不久,按理说应当能够安全使用。但是,一对父子进去后就没能出来,直接被它送到了黄泉路上,显然具有安全隐患。因此,电梯的建设者和管理者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据报道,江苏省淮安市119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淮安市清河区上海路与人民路交叉口,玫瑰园5楼发生人员被困电梯事件。

接警后消防人员赶到现场营救,经过现场勘查得知,是五楼阁楼电梯发生事故,电梯内有两人被困,一名大人,一名孩子。被困人员生命体征微弱。

消防人员跟电梯抢修人员沟通后,将电梯顶端下调一米。下调后,夹缝增大,消防官兵们迅速将两名被困人员救出并放在救援担架上,与救护人员一起对两名被困人员进行抢救。初期抢救后,马上将被困人员抬至救护车上,送往医院抢救。

初步了解,男子和男童是父子俩,男童六七岁样子,父亲是这个小区的业主。该事故电梯装好没多久,两人进去被困一个多小时才被发现,遗憾的是送医后,两人均抢救无效死亡。
一部电梯刚刚装好投入使用,就发生此类故障,可想而知,该部电梯的质量实在令人堪忧,完全可能存在安装时偷工减料、罔顾安全的违法情形。因此,电梯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存在过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另外,小区物业应当保证小区内的设施安全,即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但是,他们没能保证电梯安全,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该对父子的死应当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物业单位承担连带责任。至于他们内部应当如何分摊责任,就是他们之间的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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