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上古罗马的“浴桶刑”到底有多恐怖?

古罗马有个刑法叫“浴桶刑”不知大家听过没有,你又对这个刑法了解如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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悟空问答,有问有答,且听大狮白话几句。

“桶”,我们日常生活中再熟悉不过的物品,您或许不知道,在古代的西方世界中,桶还是一种刑具。没错,就是刑具!

早在西方世界所谓的“理想时代”(17世纪初至17世纪末),因为一套《魔鬼学》的盛行,詹姆士国王开始效法15世纪的猎杀女巫运动,在苏格兰、英格兰地区大肆捕杀所谓的“女巫”,致使无数善良无辜的妇人被当成“女巫”被以各种残酷的方式折磨致死。那些可怜而无辜的女性哪怕是身上有一块痣、一个疣、或一块胎记,都有可能被认定为女巫的“魔痕”。种种折磨之下,唯有认罪请求速死,才是唯一解脱方式。

与此同时,詹姆士国王认为酒精是“一切罪恶的来源”,酒鬼身上发出的怪诞气味是传播罪恶的途径,因此需要研发出一种刑具,可以将酒鬼和他们身上怪诞的气味封闭起来。就这样,一种效法古罗马“浴桶”的“酒鬼斗篷”诞生了。

被抓捕的酗酒者在交纳一定数额的赎罪金之后,就被套入这个所谓的“酒鬼斗篷”中。这是一种特制的木桶,最初的设计就是将啤酒桶的顶部凿出一个洞,以便受罚之人的脑袋可以露在外面。

请记住,这是初代“魔鬼斗篷”,酒桶的底部是封闭的,把人塞进去后,只将头部露在外面,身子泡在大小便或已经腐臭的脏水之中。家人可以为其送饭送水,但这个可怜的家伙需要在这个酒桶内浸泡至受刑结束。具体时间分别为3天、7天、10天、15天......最长时间为三个月。

事实上没有人可以坚持三个月这么长时间,只需一天,人就受不了。如果皮肤有伤口,很快就因感染而恶化,纵使有命从桶里面出来,也没命活过半年。因此,酒鬼会想方设法脱罪,哪怕是倾家荡产,也要从这个该死的桶里出来。

这种“酒鬼斗篷”的原理,几乎完全照搬古罗马的“浴桶”。所谓古罗马“浴桶”自然不是洗澡的木桶。里面没有温暖的清水,只有满桶的秽物,受刑者被丢进去后,除了头部意外,整个身体都浸泡在那些黏糊糊的秽物之中。很多人的身体腐烂在其中,将这个倒霉的家伙捞出后,这个桶并不会有人清理,下一个倒霉的家伙又会被塞进去。

詹姆士国王对这个桶情有独钟,于是他让人设计了改良版——“可以行走的斗篷”。很快改良版出现了,受罚者就像穿上一件木头铠甲一样,除了脑袋之外,双腿也可以从桶中出来。而后这个“滑稽”的家伙,会被士兵押解者游街示众,让其在公共场合受些侮辱。淘气的孩子会用石块投掷这个身体套在桶中的倒霉蛋,因为木桶太重,挨了打也只能哭嚎,而不能追逐那些淘气的孩子。

这种桶的重量几乎与人类的体重相当,穿上之后双肩要承受极大的重量,时间久了会引发脱臼,这是一种难以想象的痛苦,而排泄物依旧全部排泄在桶中,根本没人清理。为了看上去美观一些,后期的木桶外面雕刻有精美图案或神话故事,可就算雕刻再美,被关进桶中的人也顾不得欣赏,而是祈求快些从这个该死的木桶之中逃出来。

无独有偶,法国人对这种桶也非常感兴趣,他们会在桶中灌满蜂蜜或羊奶、牛奶,然后将受罚的女性丢进去。请记住,法国用这种桶对待女性,当然有时候男性也会“荣幸”的体验一下。混合着体液、粪便的蜂蜜和牛奶很快就变质,而后滋生无数小虫,可想而知,浸泡在里面的身体会是一种怎样的感觉。只能说:这酸爽,才真牛!

另外在英国传教士游历大清国的画作和记载中,也记载过这种桶,显而易见,这不是西方人惯用的伎俩,东方人同样懂得使用,说不定在工艺制作方面,还会比西方人更优秀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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