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一名男子吃夜宵时认为邻桌食客看了他一眼,起冲突后心生怨念,纠集多人将对方砍伤,获刑2年6个月。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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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adkoeyeal 关注
2019-09-14 19:28:31

什么样穷凶极恶之徒,才会看都不让人看一眼呢?仅仅因为看了他一眼,他就心生怨念并实施报复,实在是丧心病狂。既然他不愿意让人看他,他为何不在胸口上挂一块“请勿看我,后果自负”的牌子呢?不然别人怎么知道不能看你呢?敢情他是天仙下凡看一眼都要收费的吗?实在让人不可理喻。

据报道,2018年7月8日凌晨3时许,李某宝及其朋友在那大镇某小龙虾店吃宵夜时,认为邻桌吃宵夜的刘某漠看了他一眼,为此感到不高兴,随即前往责骂刘某漠,继而与刘某漠发生争吵,被朋友劝阻后,李某宝结账离开。

离开后,李某宝拨打了黄某博的电话称,自己在吃宵夜时与别人发生矛盾,打算返回殴打对方希望他帮忙。黄某博对李某宝称,他组织人员帮助李某宝实施报复。20分钟后,在约定地点,黄某博带来七八名携带钩刀的男子,其中一人将一把钩刀交给了李某宝。

来到小龙虾店,李某宝发现刘某漠和王某龙、黄某进三人正坐在一起吃宵夜,便率先冲上前去挥刀砍人,黄某博等人紧随其后。黄某进的左肩被砍了一刀,惊慌之下忍着疼痛和刘某漠往厨房里跑,李某宝和一名同伙紧追不舍,刘某漠和黄某进攀爬围墙逃脱。与此同时,惊慌的王某龙被李某宝的同伙赶上,在餐桌处,李某宝的同伙一顿乱砍,致王某龙头部、胸背部、右肘关节、右前臂、右大腿、右小腿、右手腕、右手指等肢体部位多处受伤。

2019年5月1日2时许,儋州市公安局民警将在逃的李某宝抓获。最终,李某宝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儋州市法院判处2年6个月。
显然,李某仅仅因为别人看他一眼,就心生怨念纠集多人将其砍伤,属于在公共场所随意伤害他人,已经满足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对于这种看一眼都要大开杀戒的人,真的是社会危害性极高,应当受到法律严惩。只有法律严惩不贷,才会教会他该如何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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