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有哪些极其残忍的酷刑,让犯人生不如死慢慢折磨死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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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走的大蘑菇 关注
2019-09-19 09:26:32

《欧洲死刑史》列举了一些常见的欧洲刑罚,比如绞刑、剑刑、火刑、水刑、轮刑、活埋……其中最残忍的,以折磨犯人为主要目的的,只有“轮刑”。

酷刑其实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为了“逼供”而实施的,往往非常残忍,但目的并非弄死犯人。就像猎巫运动的时候,抓到所谓的“女巫”之后,需要让她们“认罪”才可能处死,所以就会用各种奇葩的刑具折磨她们。一旦“女巫”认罪,折磨就会停止,然后选定日子公开行刑(一般是火刑或者水刑)。所以,这一类酷刑并非把犯人“慢慢折磨死去”,今天就不重点说了。

而另一类公开处刑以杀死犯人为目的的刑罚,就是上面我列举那些。那么,什么是轮刑呢?


顾名思义,轮刑就是用轮子弄死罪犯。这个可能对于我们来说有点难以理解,用轮子怎么折磨人?

(先用热铁钳烫犯人)

实际上,从中世纪开始,欧洲很多地方都开始流行轮刑了。具体的处刑方式大概是这样的:死刑犯(一般为罪大恶极者)先是被绑在一块小小的木板上,拴在马上拖着去刑场。因为地面不平,犯人的手脚和脑袋常常会被磨得皮开肉绽,伤痕累累。到达刑场之后,刽子手会先用烧红的铁钳烫犯人,一般不超过4次——《欧洲死刑史》记载,热铁钳往往会把犯人的皮肉烫焦,但是刽子手有时候会反对多次烫犯人,因为害怕犯人极度虚弱,影响轮刑的效果。

所以,后面的轮刑才是重点。犯人会被绑在一个巨大的轮子上,刽子手手持木棒(或者一个小一点的轮子),把犯人的骨头慢慢的砸碎。一般来说,是从四肢开始砸的,刽子手会把握力度和频率,不让犯人过早死亡,又能把骨头砸碎(注意不是砸断)。

砸完四肢之后,再翻过来砸背部,1435年巴塞尔地区执行的一次轮刑,刽子手就先砸了犯人手脚,然后“连续击打犯人的背部共16次”。当然,把身上的骨头砸碎之后,犯人大多数还是活着的。


此时,因为手脚和脊椎骨被砸碎,所以整个人就像面条一样是软的。

此时刽子手再把犯人缠绕在轮子上固定住。举个不恰当的例子,受刑后身体就像是八爪鱼一样,胳膊腿几乎能绕着轮子缠一圈……

犯人就这么被固定住,整个轮子会被支起来,让犯人悬在半空中。然后,就不管他了。有些犯人撑几个小时,有些犯人则会煎熬一两天的时间才慢慢死去。根据记载,1308年,伯尔尼的一名罪犯接受轮刑之后,又撑了3天才死去;1518年,一名罪犯在轮子上活了大概24小时,才痛苦的死去……

犯人死了之后,尸体不会被放下来,而是继续挂在上面,腐烂风化,震慑众人。

所在,整个欧洲大陆普及的死刑之中(冷门审讯刑罚暂不讨论),轮刑算是最残忍的一种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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