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三被原配及三名女子当街暴打,男子痛哭流涕用身体护住小三,你怎么看?

小三被原配扒衣打倒在地,旁边两名女子帮忙,一男子用尽全身力气护住小三,三名女子用脚踹,用高跟鞋砸,狠打小三和这个男人,引起众人围观,还有小孩子在看,打完之后,三名女子走人,护住小三的男子,俩人搀扶着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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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来这个小三已经不单单是一个小三那么简单了,这个出轨的男子已经对这个女子有了感情,这点从男子用自己的身体护住自己的小三情人,不难看出来,这还是一个敢作敢当的男人,只不过怎么看起来那么别扭呢。

你说你和自己的老婆过不下去了,那就算算离婚,再和小三在一起嘛,可是作为一个男人,还是改不了花花心的毛病,正常的剧情发展就是小三被原配抓奸在床的时候,男人会逃之夭夭或者不管小三的死活,这是正常现象,而不正常的情况就像这个男子一样,好像被生生拆散,爱的死去活来的情侣,起码这个男子看起来还是比较爱这个小三的,能用自己的身体护住小三,痛哭流涕,那这个小三还真应该庆幸,自己当情人的这个男子还是有良心的,起码对她这个小三还可以。

言归正传,小三,这个词特别刺耳,一听到就让人想到了过街老鼠,没有任何人会同情一个小三,小三是什么?就是破坏别人家庭的狐狸精,当然出轨的男人也不是啥好东西,也是偷腥的猫,所以这种人不值得同情。

为什么会被当街爆打,原配也是要让大众看看自己丈夫和情人不要脸的嘴脸,当然她这么做也是实在没办法的办法,自己的老公偷人,自己难道还不能反抗,肯定不行,所以这个时候的原配是失去理智的,虽然说明知道可能自己这样做违反了法律,可是她明知违反了法律,作为妻子也要出这口恶气,起码要让许多人看清楚自己老公和小三的丑恶嘴脸。

这样做是有点极端,可是不这样做实在受不了,也出不了这口气,一般抓奸在床小三会被原配撕打,扒光衣服,对于女人来说,在大庭广众之下扒光衣服那肯定是最严重的羞辱,所以会被扒光衣服。

夫妻之间如果没有了感情,那就离婚,千万不要婚内出轨,那最终的结果就不是离婚那么简单,而是会身败名裂,当然这也是咎由自取。

每每看到这类新闻,我都在想为何被打的不是出轨的男人呢?小三破坏破人家庭固然可恶,但有没有想过也许她自己也是受害者呢?因为不排除出轨男人谎称自己是单身,然后小三才和他翻云覆雨的。更何况,像这类案件出轨男人才是问题的症结所在,如果不是他们出轨,这一切都不会发生。另外,原配妻子的遭遇固然令人同情,但发泄怨气和报复小三也得采取合法手段,像这种当街暴打,已经涉嫌刑事犯罪了,应当受到刑事处罚。

据报道,9月18日,安徽芜湖男子正与第三者女友逛街,遇上了同样在逛街的原配妻子及其两闺蜜。两闺蜜见好友伤心便冲上前围殴第三者,并撕扯其衣服。该男子见自己的情人被欺负,便趴在了情人身上护着。
妻子及两闺蜜欲拉开男子,男子则不停向妻子求饶,希望妻子放过他们。两闺蜜看不下去了,便连男子一起打。随着围观者增多,三闺蜜离开,男子也抱着情人离去。
从现场的这个局势来看,可能又一段婚姻将要保不住了。不知这对夫妻原本的感情如何,但经这么在大庭广众之下一闹,二人之间的情感也就所剩无几了,离婚极有可能是最终的结局。
整件事情就是这样,首先,从构成要件的符合性层面分析,原配带着三名女子在公共场所暴打小三,完全符合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其次,纵使小三破坏家庭有天大过错,原配妻子也没有动用私刑进行报复的权力,她的暴力行为也不会因为小三破坏家庭就失去了违法性特征。因此,严格来说,原配妻子很有可能遭受刑事处罚。

所以,报复小三的心情可以理解,但不能超出法律尺度。

不得不说这种时候该男子表现得倒挺爷们儿,对小三确实也是真爱。想必小三被打也不会报警,要不然原配及闺蜜还可能被拘留。

客观来说,该男子在这时候表现的对小三的情谊足可以让小三感动一辈子。该男子用身体护住小三,恐怕这是真爱了。只是如果有真爱大不了先离婚再娶,何必这么偷偷摸摸变成人人喊打呢?

该男子和小三的行为只要是偷偷摸摸进行,没有公然以夫妻名义同居或生活,那么就不构成重婚罪,而仅仅是道德范畴中的婚内出轨的情形。看起来是典型的狗血剧情。

到时原配及闺蜜其实已经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关于殴打他人的规定。殴打他人构成轻微伤以上的是可以行政拘留的,原配及闺蜜共三人已经达到结伙殴打他人的程度,并且在公共场合进行属于加重情节,应该被拘留10天以上。但估计小三没有脸去派出所报案,所以恐怕这事儿就不了了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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