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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我们的增值税发票都是要符合“三流一致”的原则的,而对公账户就是资金流合理走向的最好证明。但是,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也许我们的支付方式不仅仅局限于对公的银行账户,只要支付方式是符合商业实质的,那么也没有问题。
1. 法律并没有限定用何种方式支付。
最早我们说“三流一致”,是有一个源头文件的,
国税发[1995]192号文,说的是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运输费用,所支付款项的单位,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才能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
也就是货物流、发票流、资金流是要一致的。但是,对于何种方式收款,没有限定。
实际当中,比较常用的可能是现金、转账、票据等。当然,现在很多企业是面向个人的,那么微信、支付宝可能是更加常用的支付方式了。
因此,支付方式多种多样,并不一定是限定在打到公司的银行账户里。
2. 注意各种方式下的管理与风控。
不是一定把钱打到对公账户,不是说可以随意付款。我们要注意每一种收付方式下可能产生的风险。
比如,现金收付。我们要建立起支付、管理、盘点等流程,也要控制好数量。一笔几十万的交易,非要用现金收付,这当中隐含的故事,税务也会感兴趣。
再比如,干脆不走公账,进老板的个人卡。那么这“公私不分”,很可能被认为偷漏税,并且老板与与公司的财产混同,将来要清偿债务的时候,也难以说清楚。
对于微信和支付宝的收款,我们同样也是有迹可循的,也能够提供资金流向的有利证明。具体管理时,可以依照银行存款的管理流程,日清月结。
总的来说,我们能够采用公账付款的,可以尽量采用公账付款,以便更加清晰地证明企业的资金流向,也便于后期的账务管理。当然,随着科技发展,我们也可以将微信支付宝作为对公付款的手段进行管理,但对于现金,我们还是使用在有必要的地方,不要滥用。
一般我们的增值税发票都是要符合“三流一致”的原则的,而对公账户就是资金流合理走向的最好证明。但是,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也许我们的支付方式不仅仅局限于对公的银行账户,只要支付方式是符合商业实质的,那么也没有问题。
1. 法律并没有限定用何种方式支付。
最早我们说“三流一致”,是有一个源头文件的,
也就是货物流、发票流、资金流是要一致的。但是,对于何种方式收款,没有限定。
实际当中,比较常用的可能是现金、转账、票据等。当然,现在很多企业是面向个人的,那么微信、支付宝可能是更加常用的支付方式了。
因此,支付方式多种多样,并不一定是限定在打到公司的银行账户里。
2. 注意各种方式下的管理与风控。
不是一定把钱打到对公账户,不是说可以随意付款。我们要注意每一种收付方式下可能产生的风险。
比如,现金收付。我们要建立起支付、管理、盘点等流程,也要控制好数量。一笔几十万的交易,非要用现金收付,这当中隐含的故事,税务也会感兴趣。
再比如,干脆不走公账,进老板的个人卡。那么这“公私不分”,很可能被认为偷漏税,并且老板与与公司的财产混同,将来要清偿债务的时候,也难以说清楚。
对于微信和支付宝的收款,我们同样也是有迹可循的,也能够提供资金流向的有利证明。具体管理时,可以依照银行存款的管理流程,日清月结。
总的来说,我们能够采用公账付款的,可以尽量采用公账付款,以便更加清晰地证明企业的资金流向,也便于后期的账务管理。当然,随着科技发展,我们也可以将微信支付宝作为对公付款的手段进行管理,但对于现金,我们还是使用在有必要的地方,不要滥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