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100万,到手97万,某银行扣了3%的手续费,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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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23 20:38:31

不仅不合理,还不合规;不仅在银行不合规,在小贷公司,互金平台也不合规。贷款100万,到手97万,这就是传说中的“砍头息”。

我们先来看看我们的相关法律法规是怎么来约定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条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

这是对所有的借贷合同进行明确,无论是银行借贷还是贷款公司借贷,亦或是民间借贷,主要是签订借款合同,都必须遵守的规定。

  • 《小额贷款公司网络小额贷款业务风险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要求排查是否存在从贷款本金中先行扣除利息、手续费、管理费、保证金的行为。

这是监管机构对于“砍头息”高发的领域进行的专项整治。

  • 《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通知》要求 出借人将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这是对所有出借的金融机构和个人下发的通知,也是对于屡禁不止的“砍头息”进行定义的官方处理方式。

“砍头息”在银行一般不出现,出现的话一般有两种场景:

场景一、合作机构变相收取

很多助贷机构愿意与银行合作,必定是有利可图。哪怕银行要求助贷机构要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这些助贷机构也在所不惜。那么助贷机构为了尽快获利,往往会采取收取“砍头息”的方式进行。不让收“砍头息”,那就变种形式来收:

  1. 引入保险公司来为客户不还钱做担保,助贷机构来为客户的贷款做清分。保费为2%,助贷机构以保费的名义收走4%,给保险公司2%,自己留2%作为利润。

  2. 客户借款100万,银行把客户的贷款发放到客户账户上之后,助贷机构再凭借客户申请贷款前签的代扣协议,把助贷机构的利润3万元收走。

以上是比较常见的两种方式,但是在强监管的态势下,银行也会对助贷机构的这种行为进行审查,以免引火上身。如果出现上述行为,现在的银行一般也不会与之合作。

场景二、客户经理“吃拿卡要”

在十年以前,银行客户经理“吃拿卡要”的情况非常普遍,甚至有些企业会默认把这部分资金当做是隐性成本。近几年,银行业越来越规范,“吃拿卡要”的行为被多数银行列入员工守则中。这种现象几乎已经很少出现。

遇到这种“吃拿卡要”的情况,借款人千万不能忍气吞声,只要保存好证据,可以到银行去反映,甚至向监管部门投诉。这名客户经理的行为一定会得到严惩。

总结:

借款100万,收到97万,这种情况并不正常,甚至可以说是违法行为。建议题主向银行反映,必要时可以向银行监管部门进行投诉,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如果你觉得我说的有道理,不妨关注我,银行研究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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