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者冲到屠宰场救狗是否是属于侵犯财产行为?没有执法权侵犯财产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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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对于爱狗人士来说,狗类属于他们的心头之肉,是他们捧在手心的心肝宝贝。但是,在法律上狗类确实只是财产而已,屠宰场的狗就属于屠宰场老板的私人财产。像这种直接冲进人家屠宰场把狗“救”走的行为,轻则构成抢夺罪,重则构成抢劫罪,应当遭受刑事处罚。

据报道,颜兵是四川广安动保微信群的群主。他说,近日,群友乔乔姐发出消息称,自己丢失了马犬,在找寻爱犬过程中,发现了一处屠狗场。

动保志愿者,与乔乔姐一道抵达屠狗场所在地,四川省武胜县飞龙镇莲花坪村的楼房内。只见楼房下有地下室,一条马犬正被铁钳夹住脖子按在地上,马犬发出惨叫声,此时,一人踩着马犬的头部,并举起榔头砸了下去。多名志愿者冲了进去,屠宰马犬的两名人员,手持斧头,对刘飞做出了过激动作。双方陷入僵持,直至民警赶到现场。

据志愿者统计,该屠狗场内共蓄犬只116只。屠狗场的杨老板说,“我是没得法,我50多岁了,要盘活屋头7口人,我有个老母亲80多岁了,这下怎么过?”杨老板说完又哽咽了一次,向我们出示了他收狗的记录单,说这些狗都是附近人家不养的狗,他按9元每斤购入,这次大概损失了近3万元。
不得不说,这些狗属于屠宰场主人的私人财产,无论在爱狗人士看来,狗类多么讨他们喜欢,在法律上它们也仅仅只是物而已,仅仅只是附属物所有权人的财产而已。屠宰场主人,当然有权对自己财产做出处分。俗话说私人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因此志愿者们无权劫走屠宰场的狗,使用暴力强行“救”走,已经构成抢夺罪,甚至是抢劫罪,应当遭受刑事处罚。

综上所述,志愿者的这一行为,即使在他们看来是高尚之举,但得不到法律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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