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一民办学校教师孙梅,上课死在讲台上,学校只赔1万元,你有什么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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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条回答
飞腾远创 关注
2019-12-02 07:52:34

出现这种事只能让人感叹资本的无情,同时也提醒劳动者一定要签订劳动合同,同时要求用人单位为自己缴纳社保。否则一旦出点事,那就是对自己的不负责。

首先孙老师在讲台上突发疾病死亡,自然是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条视同工伤的情形就包括突发疾病在48小时内死亡的情形。如果缴纳了工伤保险,孙老师的这种情况肯定是工伤,应该由工伤保险基金进行赔偿。

其次劳动者应该要求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这件事情中孙老师只所以拿不到工伤保险,最大的原因就是其作为代课老师,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没有缴纳社保。我们的社保可不仅仅是养老保险,还包括医保,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呢。

其三孙老师家属可以向该民办学校索赔。学校只出一万块人道主义补偿,肯定是说不过去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不给劳动者投保的,应该由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所以这大几十万的费用应该学校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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