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一年了,婚姻合法吗?对方在分居后产生债务还要两人承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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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与解除婚姻关系并无直接联系,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产生的个人债务应该由其个人财产承担,当然这都需要一定的举证过程。

在我们国家婚姻关系的解除只能够有两种途径,一种是协议离婚,双方当事人可以到民政局和平办理离婚手续,一种是起诉离婚,就需要双方当事人到法院通过调解或判决的形式解除婚姻关系。

分居一年自然与解除婚姻关系毫无关联,在以往的离婚案的判决标准中,往往有一条分居满两年视作夫妻感情破裂的条件。题目中所说的,分居一年并不代表婚姻关系就已经解除,在我们国家婚姻关系并不会自然解除。

不管分居与否,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的个人债务并不需要对方承担。只要一方举证证明自己对另一方的债务并不知情且对方借贷得来的钱并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那么基本上就不会被视作夫妻共同债务,不需要共同偿还。

仅仅分居而没有办理离婚手续,婚姻关系仍合法有效,并不因为分居事实而自动无效。至于一方所负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则应当视情形而定。

如题所述,一对夫妻在婚后婚姻感情已经破解,两人愤而选择分居,这一分就长达一年了。那么,两人之间的婚姻关系是否有效呢?一人所负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呢?我来简单回答一下这两个问题。

首先,我国实行法定登记的婚姻关系,并不承认所谓的事实婚姻和事实离婚。也就是说,一对男女并不因为持续同居而缔结婚姻关系,结婚需要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自办理结婚登记时婚姻成立。同样,一对夫妻并不因持续分居而自动离婚,离婚需要办理离婚登记手续,自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时婚姻解除。因此,该对夫妻还未离婚。

其次,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所负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不能一概而论。如果一方所负债务属于小额债务,或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共同意思表示的大额债务,则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相反则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因此,如果要主张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则债权人需要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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