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www.wukong.com/answer/6783477331924091144/
我想,如果学生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那么学校老师就难辞其咎。相反,如果学生已经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甚至已经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巨婴”,那么学校老师就不应当承担责任。
如题所述,一名学生在学校喝水时不小心烫伤了脚,从而遭受了相当程度的身体疼痛,并为此付出了医疗费用。事后,学生家长来到学校,要求老师赔偿损失和赔礼道歉。那么,老师是否应当承担责任呢?答案不能一概而论。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学生在学校遭受人身损害的,就推定涉事老师和学校具有过错,如果不能证明自己已经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一般的生活观念,学校老师不能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单独去接开水,否则容易发生安全事故。所以,学校老师很有可能确实有一定疏漏。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相反,如果学生已经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那么就能够独自去接开水,也应当具备安全操作的意识和能力。这种情况下,只要学生及其家长不能证明学校老师没有尽到管理职责的,就不应要求老师、学校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当然,即使老师有责,也应当由作为用人单位的学校承担责任。
我想,如果学生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那么学校老师就难辞其咎。相反,如果学生已经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甚至已经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巨婴”,那么学校老师就不应当承担责任。
如题所述,一名学生在学校喝水时不小心烫伤了脚,从而遭受了相当程度的身体疼痛,并为此付出了医疗费用。事后,学生家长来到学校,要求老师赔偿损失和赔礼道歉。那么,老师是否应当承担责任呢?答案不能一概而论。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学生在学校遭受人身损害的,就推定涉事老师和学校具有过错,如果不能证明自己已经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一般的生活观念,学校老师不能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单独去接开水,否则容易发生安全事故。所以,学校老师很有可能确实有一定疏漏。
相反,如果学生已经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那么就能够独自去接开水,也应当具备安全操作的意识和能力。这种情况下,只要学生及其家长不能证明学校老师没有尽到管理职责的,就不应要求老师、学校承担责任。
当然,即使老师有责,也应当由作为用人单位的学校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