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河南大学生掏鸟16只被判10年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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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丝丝 关注
2020-02-02 12:11:10

这起案件,关键是看我们从什么角度去解读。如果从人权的角度解读,一个前途无量的大学生因为十几只鸟就身陷囹圄,大好前程毁于一旦,自然认为判决结果严重不公。但是,我们从生态角度解读,该大学生的行为虽然只是掏十几只鸟,但是他掏的确实濒危珍惜野生动物,会对生态环境、乃至于人类生存,都会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害,被判十年也并不冤枉。

据报道,2014年7月,河南郑州职业技术学院大一学生闫啸天和同乡朋友王亚军,在河南新乡辉县市高庄乡土楼村先后掏了两窝小鸟共16只,分别卖给郑州、洛阳、辉县市的买鸟人。
经鉴定,16只小鸟均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燕隼。

2015年5月28日,辉县市法院一审判决,闫啸天犯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0年6个月,罚金一万元。
这起案件,和普通民众的一般观念背道而驰,很多人都对此感到不可理喻,认为不就是掏了十几只鸟吗?至于判得这么重吗?但是,我们不能光从行为本身来解读,而是要看这一行为可能造成的危害来解读。如今的生态环境非常脆弱,生物多样性也令人堪忧,并且对于人类未来是影响深远的。所以,掏珍惜鸟类会对生态造成严重破坏,其后果甚至比故意杀人还要严重。因为从长远来看,一旦生态环境遭到破坏,因此遭殃的人类数量就数以亿计了。

所以,仔细想来,这个判决结果还是罚当其罪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7修正)】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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