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冰冰偷税漏税2亿多被罚款超8亿,为什么可以免于刑事处罚?

10月3日新华社报道,范冰冰“阴阳合同”涉税问题案件事实已经查清。查出范冰冰及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少缴税款2.48亿元,其中偷逃税款1.34亿元,范冰冰所需补缴的税款、滞纳金以及罚款加在一起,超过8亿。3日午时,范冰冰在个人微博发表致歉信,表示为自己的所作所为感到羞愧、内疚,诚恳道歉。 对税务机关调查后依法作出的一系列处罚决定,完全接受。将按照税务部门的最终处罚决定,尽全力克服一切困难,筹措资金、补缴税款、缴纳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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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今年5月24日范冰冰在微博发了一条“电影《手机2》拍摄现场!武月很开心!”开始,她就被裹挟进崔永元一手掀起的舆论场。

从起初的骂战,到崔永元亮在微博晒出“阴阳合同”,以前在娱乐圈隐秘的潜规则暴露在了阳光下。


那场旷日持久的舆论争斗如今已经落下帷幕,冯小刚没事,刘震云没事,华谊兄弟除了股价没没收多大影响。

唯独范冰冰,被当做典型,为娱乐圈偷税逃税漏税整治运动祭旗。

今天调查结果出炉,范冰冰偷税漏税逃税的金额之巨让人瞠目结舌。

1.仅一部电影《大轰炸》就偷逃个人所得税合计共730万元。

2.范冰冰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共少缴税2.48亿元,其中偷逃税1.34亿。

最终的处理结果是免于刑事处罚,处以罚金,这是念在范冰冰是初犯,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具体的处罚如下:

1.对其担任法人的企业追缴税款2.55亿元,加收滞纳金0.33亿。

2.对拆分合同处4倍罚款共计2.4亿。

3.对其工作室隐匿收入处3倍共2.39亿罚款。

4.对其担任法人企业少计收入处1倍罚款共94.6万元。

5.对其担任法人的两家企业未代扣个人所得税和非法提供便利协助少缴税各处0.5被罚款,分别是0.51亿元、0.65亿元。

从通报情况来看,除范冰冰需要支付罚款外,当地税务机关的相关负责人也被问责。

范冰冰22岁的时候出演《手机》,饰演武月一角,凭借精彩表演获得百花奖最佳女主角。这部电影让范冰冰从一个二线女星正式跻身一线。

《手机》之前,她最被熟知的角色只是《还珠格格》中的金锁。

14年后,又是因为武月这个角色,她成了娱乐圈税务整治的头一个目标。

崔永元曾说过范冰冰给他打过电话,哭着道歉,现在想来应该属实,当那个开关被摁下,范冰冰早已预知到了危险,才会去哭着求崔永元吧。

如今高悬的靴子落地,虽然免于刑事处罚,但高额的罚金和此事件带来的负面影响,基本上宣告了范冰冰演艺生涯的结束,大家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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