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岁小学生因同学比自己美将其肢解,因不满十四周岁不追究刑事责任,对此你怎么看?

一名未满13岁少女,尚在就读小学六年级,因不满同班同学比自己长得漂亮,遂怀恨在心,将其约至自家杀害并分尸,手段极其残忍↓↓因其作案时未满十四岁,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受害者父母不满判决上诉。近日,广西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布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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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年纪就如此狠毒,法律竟然要保护这样一个恶魔,我内心深处的道德情感真的很难接受这一事实。

据报道,一名未满13岁少女,尚在就读小学六年级,因不满同班同学比自己长得漂亮,遂怀恨在心,将其约至自家杀害并分尸,手段极其残忍。因其作案时未满十四岁,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受害者父母不满判决上诉。近日,广西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律对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一直以来都饱受诟病,它的立法原意是给构成犯罪的未成年人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法学家们认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人,尚不具备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犯下错误也在所难免,因此不能让他们因为无知而“一失足成千古恨”。

但我认为,即使要给无知的人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从当前的情况来看也该降低刑事责任年龄了。相比从前,如今社会物质水平空前发达,青少年的发育情况和认识能力都非常之快,现在8岁以后的儿童都普遍具有能够犯罪的身体条件和相当程度的规则意识。我敢说,现在七八岁的小孩子都很清楚不能杀人,难道一个十三岁的人还会不知道?

甚至,现在有很多小孩子都知道不满十四周岁不会判刑,于是就为所欲为的作奸犯科。比如,我们当地有个十二岁的小孩子,他经常跟朋友说他想趁着不满十四周岁去强奸女生,后来他也果然去强奸了一名女孩。这些案件,真是让人细思恐极。

因此,我强烈建议适度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如果我是XX代表,我一定会提出这一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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