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在学校打闹受伤,学校要不要负责?

学生在学校打闹受伤,学校要不要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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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8-12 16:04:22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可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校期间受伤的,对学校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学校只有证明其尽到了管理职责,才不承担责任;如果不能证明尽到了管理职责,那么就要根据过错程度承担适当的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谁动手打了人,谁就得赔偿。

《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自身的安全防护意识不强,对其自身的受伤存在一定过错,所以也要负一定的责任。

在此特别提示家长,不能简单地认为孩子在学校、幼儿园学习、生活期间,自己就能放心地“不管了”。父母一定要加强对孩子的安全教育,与学校、老师共同保护好孩子的安全,避免伤害事件的发生。

如果是小伤,还好,万一落下终身的残疾呢?这种惨案也不是没有,赔偿再多的钱,也换不来孩子一个健康完整的人生,所以说家长的教育也不能缺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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