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继承和转继承的区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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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继承和转继承从表面上看大都是孙子继承了爷爷的遗产,但却是两种完全不同的法律制度和继承方式。下面,我就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代位继承和转继承。

为了便于大家搞懂这两种继承方式,我还是以案说法吧。假设现在有祖孙三代人,爷爷有一套房产,并且他的唯一继承人是父亲,而父亲也只有一个儿子。在本案当中,父亲的死亡时间是决定继承方式的关键因素。

假如父亲先于爷爷死亡,那么当爷爷去世时,他的那套房产就直接由孙子代位继承。也就是说,代位继承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被继承人子女的继承顺序,继承被继承人子女的应继承的遗产份额的制度。代位继承制度规定在《继承法》第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一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如果爷爷先于父亲死亡,但父亲还没正式分到遗产就跟随爷爷而去了,这个时候孙子“代替”父亲去接受爷爷遗产,就是转继承。即转继承是指是指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遗产分割之前,因为某种缘故尚未实际取得遗产而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应继份额转由他的法定继承人继承。转继承规定在《继承法司法解释》第52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52.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

代位继承和转继承有一个非常重大的区别,即只有继承人的直系血亲才有资格代位继承,而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都有资格转继承。简单说来就是,在上述案例中,父亲的妻子无权代位继承,但她有权转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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