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起征点上调至5000元/月,10月1日起施行,你怎么看?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8月31日表决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根据新法,个税起征点由现行3500元/月提高至5000元/月,自10月1日施行。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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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起征点再一次上调,并上调到5000元,满足了管理层要求,但没达到民众需求。民众对个税起征点的希望是,能够再多上调一些,比如6000元、8000元,甚至10000元等。不过,在个税起征点问题上,管理层与民众之间,一直是存在认知度差异的,也是一直没有统一过。管理层考虑的是利益平衡,民众考虑的是利益负担,管理层担心起征点过高会影响税收收入、会成为“富人税”、会弱化民众的纳税意识。民众则始终觉得让工薪阶层成为个税主体,无法起到公平社会财富分配的作用。

由于此次个税法修订,增加了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支出等几项专项附加扣除,因此,对起征点的关注度也会有所降低,对是否把起征点放到更高,可能不会象前几次那么引起更大的争论。毕竟,一些项目的扣除,可能比直民征点更为重要,更能体现公平。所以,对起征点问题,还是理性理智地看比较好,多看政策的进步,而不要过于苛求。

个税起征点并不是越高越好,但也不是越低越好,需要一个合理的临界点,那就是按照我们国家中等收入来测算。

根据国家统计局在2018年2月28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以下简称《公报》)统计数据显示,2017年全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5974元,月均2164元。

根据统计局数据,全国居民收入分五组:

第一组是“高收入组”,占人口20%,人均可支配收入64934元,月均5412元。

第二组是“中等偏上收入组”,占人口20%,人均可支配收入34547元,月均2879元。

第三组是“中等收入组”,占人口20%,人均可支配收入22495元,月均1875元。

第四组是“中等偏下收入组”,占人口20%,人均可支配收入13843元,月均1153元。

第五组是“低收入组”,占人口20%,人均可支配收入5958元,月均500元。

人均收入达到5412元就是高收入组了,虽然人均可支配收入不代表每个月工资收入,但是折算下来,每个月5000元工资也是属于中高收入以上了,因此5000元工资纳税标准是较为科学的,符合国情的,纳税人群已经确定为中高收入者了,符合个税调节收入的出发点了。

笔者是中低收入者,每一个月不到3000元,即使不提高标准3500元也不用纳税,提高到5000元更是遥不可及,10000元那是不知道了。虽然偶尔有点稿费超过800元,反正已经有对方扣税。

我们这里很多人月工资只有2000多元,还没有任何的三险一金,要缴纳社保,只能自己自掏腰包,5000元交税对他们而言是一种梦想。

万元论不是不可以,前提是也提高低收入者的工资以后再说。

我觉得上调的幅度还可以再大一点,因为个税最重要的功能是调节贫富差距,而不是让工薪族来承担税负压力。

月薪5000元的起征点,确实是比之前的3500元起征点提高了,但这个涨幅还是没能改变个税变为“工薪税”的事实。附上一张网图做参考,哪怕是排名在第34名的长春,2017年的月均工资都高达5332元,换句话说,就算起征点上涨到了5000元,依然还是要缴纳个税的!

我觉得,如果觉得个税起征点调整到1万元涨幅过大的话,完全可以折衷一下,先调整到7000元起征,这样能让大多数工薪族免于缴纳个税,也才能真正激活消费市场——只上调到5000元的话,对提振消费的影响并不会太过明显。

个税这个税种,按设计来说应该是“劫富济贫”,富人应该多纳税,尤其是资本性收入应该多纳税,税率必须要高,现在却反过来,富人一窝蜂涌入一些“避税天堂”逃避个税,如娱乐明星大搞阴阳合同,资本性收入毫发无损,反而是出卖劳动力的工薪族成了纳税主体,稿费起征点更是低到只有800元,这是极其不合理的。

当然,这次个税起征点上调,最值得点赞的一件事,便是从提案到执行的速度极快,如果能做到每年一上调,那么工薪族或许真的能切实减轻个税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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