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在全省率先建立新农合筹资动态增长机制

赏金猎人
2012-10-26 09:44:58

  昨天,记者从市卫生部门了解到,为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立稳定的、合理增长的筹资机制,促进新农合制度可持续发展,石狮市在全省率先出台了《石狮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筹集管理规定》。该规定对2013-2015年石狮市新农合基金筹资标准做出规定,即三年的筹资标准分别为420元/人、460元/人、500元/人,其中个人缴费均为100元/人。由此可见,该规定的核心内容就是:根据政府财力和城乡居民收入增长情况及承受能力,逐步提高财政补助标准及参合人个人缴费水平,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基本医疗需求相适应,以政府补助为主、参合人合理负担的筹资动态增长机制。

  据介绍,石狮市从2004年试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以来,新农合基金的筹资标准在不断提高,每年都位于全省前列。不过,由于诸多原因,常常发生我市已经确定筹资标准,且政府和参合人已缴款之后,上级确定的筹资标准才下达的情况,因此不得不临时再提高筹资金额,给参合人带来很大不便,而且每年提高的筹资标准也不明确。如何让新农合筹资标准规范化 在总结多年实行新农合医疗保险经验的基础上,经过认真调查研究,我市制定了《石狮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筹集管理规定》,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基本医疗需求相适应,以政府补助为主、参合人合理负担的筹资动态增长机制。

  根据该规定要求,新农合基金仍以年度为单位全市统筹管理,按照“专户储存,专款专用,收支分离,管用分开”的管理原则,统一管理和核算新农合基金。筹资标准应达我市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3%左右,并适当高于全省最低筹资标准,其中个人缴费比例一般应达筹资标准的20%左右。个人缴费标准一般三年调整一次,财政补助标准一般一年调整一次。根据这一要求,测算出2013-2015年石狮市新农合基金的筹资标准,分别是2013年度筹资标准为420元/人,其中个人缴费100元/人,财政补助320元/人;2014年筹资标准460元/人,个人缴费100元/人,财政补助360元/人;2015年筹资标准500元/人,个人缴费100元/人,财政补助400元/人。

  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农村“五保户”、城镇“三无”人员(无法定扶养义务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残疾人、“计生三户”(独生子女户、二女户、自愿不再生育户)个人缴费部分由市财政负担。(记者 许长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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