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我市放宽港澳个体户经营限制
记者从石狮市工商局获悉,2013年起,内地将进一步放宽港澳居民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从业人员及营业面积等限制。 按照《2011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注释》划分标准,港澳居民个体户经营范围增加以下行业:批发和零售业中的贸易经纪与代理(不含拍卖);农、林、牧、渔业中的农产品初加工服务(不含植物油脂、大米、面粉加工、粮食收购、籽棉加工);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中的公司礼仪服务及个人商务服务。与此同时,允许港澳居民设立个体工商户,取消从业人员人数和经营面积的限制。 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截至目前,我市拥有港澳居民个体工商户166户。而下一阶段工商部门将进一步加强服务登记,为港澳投资者提供便捷高效服务,有助推动港澳服务业拓展内地市场,促进经贸的持续发展。 (记者 林斌斌 通讯员 蔡珍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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