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上牌拖拉机即日起注册登记
为进一步提高拖拉机上牌率,加强拖拉机源头管理,有效防范拖拉机道路交通事故,日前,市政府批转了我市未上牌拖拉机注册登记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即日起至明年6月30日对全市符合相关规定的未上牌拖拉机进行注册登记。 根据通知,此次注册登记适用范围及对象为:本市市民购买或使用年限少于拖拉机报废年限(手扶拖拉机10年、大中型轮式拖拉机15年、多功能拖拉机6年),安全技术检验合格且所属生产企业和产品列入《福建省农业厅公布的列入拖拉机牌证管理目录》的拖拉机。 通知同时明确,三种情况不得进行注册登记、检验。拼装、改装后无法恢复原状、走私、盗抢、已经达到规定强制报废标准的或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执法部门强制查封、抵押的拖拉机;无法提供拖拉机来历凭证或拖拉机出厂合格证明的;超标的或未列入《福建省农业厅公布的列入拖拉机牌证管理目录》的拖拉机。 通知还要求,居住在各镇(街道)辖区内的外地籍拖拉机无牌无证的,要立即要求回原户口所在地报牌入户;同时,各镇(街道)对无办理牌证的拖拉机要坚决禁止上路行驶、使用年限达到报废条件的,应按规定予以强制报废。(记者 陈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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