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吴氏移情别恋的情形在明宫中较为少见,宫女和宦官结为“菜户”后大多能终身相守,并且彼此都以守节相尚。如果其中一方死去,另一方则终身不再选配。 《万历野获编》曾记载,有一个读书人寓居于城外寺庙中,见寺中有一室平日紧锁,甚觉奇怪。趁寺庙中人打扫的机会,他进去看了一下,竟发现里面全是宫中宦官奉祀的已亡宫女的牌位。 牌位上都写有宫女的姓名。寺庙中人告诉这位读书人,每逢宫女的忌日,与其结为菜户的宦官便会前来致祭,其悲伤号恸,情逾寻常夫妻。 当然,我们也应该知道,宫女和太监“对食”在明朝有,而在清朝则是被禁止的,个别偷着干,也可能有。但公然“对食”,则显然是不可能的。清朝皇宫的内务府有很多机构,其中就有慎刑司。 宫中的太监、宫女如若违规、犯法,不会被交给刑部处理,而是由宫廷内部“司法”解决。其实,这些事都要报告皇帝,皇帝决定了再由具体部门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