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一小学生赊账百元买零食,偷钱还债被发现,家长怒砸小卖部,你觉得谁的责任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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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打砸别人的东西,那就是违法行为,自然免不了要接受法律的处罚,自家孩子没有管教好,迁怒于人那肯定是不对的,当然,小卖部给小学生赊账百元零食的行为也是错上加错,双方都有一定的责任,明知是未成年人,没有自我决定的能力,小卖部为了利益竟然该孩子赊账,而且让孩子被逼的走上偷盗的路,这就是助纣为虐,非常可耻的行为。

一个未成年人,就没有为自己行为负责任的能力,这里牵扯到的就是父母作为孩子的监护人,明显对于孩子的监护严重失职,所以让孩子没有走上正道,孩子嘛,贪嘴也是很正常的行为,这不能怪孩子,而是家长疏于管教。

再加上小卖部的无良行为,明知这是未成年人,还给孩子赊账百元零食,并且还和孩子家长不认识,看来这个小卖部店主也是坏到了骨子里,不然也不会给未成年人赊账。

要说未成年人,拿钱去购买的话(前提是几块或者十几块,如果拿百元大钞,肯定也不行,不能给孩子卖东西),自然是会卖的,也就不存在小卖部不对,这是正常情况,关键是赊账,这就说不过去,所以小卖部有责任。

作为家长,知道孩子偷钱后直接打砸小卖部,这可能涉嫌故意破坏他人财产,所以父母的责任就更大了,这自然是不对的行为。

对于未成年人的管制,一定要加强,不能对于未成年人放任,以免造成不好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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