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一小学生赊账百元买零食,偷钱还债被发现,家长怒砸小卖部,你觉得谁的责任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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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整件事情的罪魁祸首是小卖部老板,他明知道小学生没有偿债能力,并且不具备完全的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还主动让他赊账购买零食,显然是在间接唆使他偷蒙拐骗来还债,实在是丧尽天良。当然,家长怒砸小卖部也行为过激,不值得提倡。

据报道,6 月 12 日,湖南武冈,一名小学生家长将学校附近的一家小卖店砸了。据目击者称,砸店是因为一个三年级的小孩在小卖部赊帐近百元吃零食,临近暑假小孩没钱还,在家里偷钱被家长发现。

据当时的目击者表示,小孩的父母质问商店的老板,都互不认识,怎么就能赊账给自己的小孩,让他吃零食呢?小孩也是无力偿还这些欠款才最终选择,偷家里的钱来偿还。
虽然家长怒砸小卖部行为过激,也触犯了法律规定。但是,抛开法律人的身份来说,我确实对该家长行为感到大快人心,像这种蝇营狗苟、为赚取蝇头小利不择手段的商贩,就该把他的恶心店铺给砸个稀巴烂,让他不敢再继续毒害青少年。另外,从法律上上来说,该小学生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独立从事某些交易行为,商贩和他订立“赊账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如果家长不予追认则不具有法律效力。

因此,商贩也不能要求小学生归还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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