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河南外卖小哥”见义勇为被索赔2000元而痛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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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义勇为固然应该给予肯定,可是在追赶小偷的过程中,剐蹭了别人的车,这确实得给人赔偿,白色轿车车主确实是无辜的,这话不假,但是赔偿到底该由谁来赔偿,自然需要有人承担赔偿,可是最终让外卖小哥赔偿2000元,就像外卖小哥哭诉的那样,以后谁还敢见义勇为啊。

案件经过:8月6日晚,在河南郑州,一外卖小哥途径一路段,看到一女子哭泣,热心的外卖小哥询问原因得知,女子手机被被偷,而小偷正在前方夺路而逃,热心的外卖小哥便骑车追赶小偷,追上小偷后便将小偷撞倒,可是同时也剐蹭上了一白色轿车,白色轿车车主和外卖小哥合理制服小偷并报警,随后民警赶到,通过取证调查,结论是这是刑事案件,不是交通事故,白色轿车车主说我是无辜的,既然小偷也被抓了,我的车也该赔偿了,那个女孩也拒绝替外卖小哥赔偿,外卖小哥于是特别委屈。

确实该委屈,像这件事情,应该当时让警方协调,毕竟外卖小哥是见义勇为啊,这个见义勇为还要掏2000元赔偿,那确实对于外卖小哥不公平,应该说失主女孩也要替外卖小哥承担一点赔偿,毕竟人家可是替她追回了手机,也确实该有点行动。

其次,这件事情,主要责任人是小偷,应该说他是承担所有的责任,可是小偷已经被抓,所以说外卖小哥应该找民警协调,让小偷先承担赔偿责任。

我认为外卖小哥不应该赔偿。因为如果要他赔偿的话,这样谁还会见义勇为呢,我们不能够让英雄流血又流泪。其他人进行赔偿其实是有法律依据的。

我认为2000元的赔偿应该由小偷赔。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我们需要考虑事情的前因后果,损害结果是由小偷引起的,那么小偷就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不是小偷盗窃手机,自然不会有捉贼的行为,也不会有损害后果发生。

另一方面我认为被盗窃手机的女孩也有一定的赔偿责任,在法律上有无因管理的概念,女孩因为外卖小哥的抓贼行为而受益,那么对造成的损失,她应该承担合理的部分。起码女孩比外卖小哥承担赔偿责任更为合适。

其实这个案子还有一个现实的情况,那就是小偷已经被刑事拘留,车主的赔偿其实是没有人赔偿的,那么最佳处理方案其实是交警出具一个情况说明,考虑协调保险公司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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