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河池两中学生发生口角,一人从4楼跌落严重损伤,另一人已被刑拘。对此你怎么看?

广西河池两中学生发生口角、争执后,一人从4楼跌落,导致全身严重损伤,而另一人已被刑事拘留,当地教育局发布公告后引发关注。怎样的矛盾会招致这样的后果?涉事者为何被刑拘,有哪些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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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上说得很晦涩,据说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都安瑶族自治县某中学,一名男生被从4楼走廊抱起扔出楼外,男生坠落受伤被紧急送就医。事发时,一名穿着校服、身材较高的学生走进人群,抱起穿黑色上衣的男生往楼下扔。

被扔下去的男生据说多脏器受损,暂时没有后续消息,不知道伤情到底如何。而作案的男生既然已经被刑拘,那么可以推出两个结论,一是其已经超过了14周岁,二是其涉嫌刑事犯罪,要等待被追究刑事责任。

具体而言,作案的男生涉嫌的罪名应该是故意杀人罪。案发地在4楼,抱起同学扔出窗外,很明显其目的不仅仅是故意伤害,而是故意杀人。考虑到14周岁以上的人才会对故意杀人罪承担刑事责任,因此可以推定该男生的年龄已经超过了14周岁,那我大概是初二或者初三的学生。

这个案子给人的震撼大概在于初中的孩子下手就这么狠,有纠纷竟然在公众场合当着同学的面,把人丢下楼。电影都不敢这么演,太残忍了,太狠毒了。这样的人只能够承担点儿刑事责任了。

又是校园暴力事件,看来校园暴力已经成了一种社会现象,而这种社会现象的彻底解决是一个持久战,需要各方配合去解决,首先应该以法律为基础,降低法律责任承担的年龄也是很有必要的,为什么说要降低这个年龄呢,因为谁都知道十三岁到十六岁的这个年龄段是青少年最为叛逆期的年龄,而这个年龄段的校园暴力事件最为平繁。

2019年9月16日,在广西河池市都安瑶族自治县某中学一八年级男生和九年级男生发生了矛盾,进而发生了肢体冲突,据报道,这个九年级男生将八年级男生从四楼走廊丢了下去,造成了该男生多处器官损伤,而还有一种说法就是这个男生是不慎跌落。

根据报道,目前那名高年级男生已经被当地警方刑事拘留。两种截然不同的说法,自然结果也是不一样的,校园暴力造成的该事件非常恶劣,两个学生之间的口角引发红的却是这种恶劣的行为,造成的后果很严重。

那么该男生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故意伤害罪,如果按照法律的依据来说,是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该生父母作为监护人还要承担被伤男生的医疗费用。

这里牵扯到的主要问题还是校园暴力和未成年人法律承担的年龄问题。对于青春期的未成年孩子来说,是特别叛逆的,而这个年龄段的孩子也是最为暴力的,根本不知道轻重,从而导致了校园暴力事件的频发。

一方面笔者觉得有必要降低承担法律的年龄,以法律惩罚进行威慑,另一方面学校要加强法制教育,同时家长更要进行一个严格的监督,从法律到教育到家长的监督管理,多方面入手,来遏制校园暴力,相信会有所改观,杜绝校园暴力,需要从各方面去督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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